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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安监联字?2009?1号
关于开展2009年吉林市 “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炭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按照国家和省七部门《关于开展2009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2009年6月1日至30日在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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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扎实效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进一步宣传贯彻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活动主题
2009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关爱生命、安全发展。 “安全生产月”活动要围绕“安全生产年”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体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生产执法、安全生产治理“三项行动”,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安全生产保障能力、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三项建设”,深入推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安全监管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实现安全发展。
三、活动形式和安排
(一)“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宣传发动。吉林市安委会办公室、吉林市安全工程协会联合在媒体上向全市发出倡议,启动“安全生产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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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和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二)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定在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4日)。
1、市安监局、丰满区、高新区、交通局(海事局)、建委、经委、供销社、质监局、市政公用局(燃气办)、市总工会、公安局、气象局、消防支队、交警支队、农委、旅游局、林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部分驻市区的中、省、市直企业在世纪广场设安全咨询台和安全生产宣传展示板,重点宣传安全发展理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应急科普知识等,向市民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单。其他各县(市)区在主要街路设立“安全生产咨询站”,以板报、挂图和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活动。
2、开展安全生产签名活动。组织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及广大群众在印有“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关爱生命,安全发展”条幅上签名,提高社会各界安全生产意识,营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
3、各新闻媒体对“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要进行集中宣传报道。各级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部门组织落实。
(三)在吉林市电视台、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和吉林市交通文艺台和世纪广场电子大屏幕播放安全生产警示用语、公益广告。市广电局、市安全监管局负责落实。
(四)在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的主要街道,采取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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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板、挂图等形式,宣传安全生产知识,引导和教育广大市民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识灾防灾意识。县(市)区安监局负责落实。
(五)开展安全文艺汇演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活动。各县(市)区和有关重点企业要认真组织安全文艺汇演和“安全伴我行”演讲活动,选拔优秀节目向省里推荐,力争参加全国总决赛。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负责落实。
(六)积极参加省第三届安全生产论坛活动。广泛征集并向省安全生产论坛组委会推荐论文。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七)继续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以煤矿、建筑、交通等高危行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为重点,吸引更多的企事业单位和广大职工参加到活动中来,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市总工会、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八)开展应急预案演练。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15日~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市及各县(市)区、部门及有关企业要结合本地、本单位特点,组织应急预案演练。
(九)参加吉林省“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的创建活动。对符合“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标准条件的积极向省里推荐,。团市委、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十)宣传安全生产典型工作经验。组织有关媒体做好对2008年安全生产标兵单位、先进单位工作经验的宣传报道。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市安监局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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