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煤矿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方案汇编
10、 发生重大设备事故及人员伤亡事故,在复产前必须做好复产安
全大检查工作。
四、交接班制度
1、加强施工班组凝聚力及班组建设做到交班清、接班严、严把交接班制度。
2、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展,明确各班组交接班职责、
3、施工班组每班在班后必须安全检查,查明施工现场的各部位安全问题,必须认真交班,做到交班清楚。
4、各班组上班前必须认真听取上一班的交班情况,对上一班遗留的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做到期交接班严。
5、在上班前必须对班组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并交待各部位安全注意事项,方可正常开展工作。
五、安全生产班前会制度
1、 在施工前每班必须召开安全生产班前会。 2、 班(组)长是当班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3、 班(组)长在安排工作前必须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做到安排
工作的同时安排好安且工作。
4、 对每一个部位必须向当班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5、 组员在班前会必须认真听取并对各部位存在的安全隐必须在班
前会上提出及时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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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安全工作必须做到联保互保,确保安全生产。
六、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 根据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工伤事故均应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 2、 发生工伤(亡)事故后,启动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开展救援工作;不得迟报、谎报或瞒报。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程序逐级上报公司。
3、 发生伤工事故后,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分级负责组成事故调查组。
轻伤、重伤事故由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多人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重大伤亡事故(死亡1—2人或一次重伤3人以上或一次轻伤7人以上)由公司会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局、工会、公安等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4、 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
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写出事故调查报告报公司。
5、 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则:现场调查、事故分析、明确事故原因。 6、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事故发生后,不积极抢救或不采取防范措施,造成事故的扩大、伤害程度加剧或重复发生。
(2)不及时整改隐患,不按规定提取安全措施费用及擅自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的事故。
(3)各种经济责任制中,没有安全卫生内容和安全管理措施内容而发生伤亡事故及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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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设备与设施管理制度
一、设备安全管理
1、设备的使用与维修、保养
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和维修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无操作证者不得上机操作或维修。
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制度,要严格遵守检修规程、检修技术标准。对主要机械设备实行定人、定机、定岗责任制。 在施工生产中使用的机械设备应保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各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失修、失保或“带病”的机械设备不得投入使用。 2、设备的改造与更新、报废
对重要设备进行改造与更新,必须事先进行技术经济论证,并上报审批。对设备进行出租、转让或者报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 对下情况之一的设备应当报废更新:
(1) 经进预测继续大修理后技术性能仍不能满足要求和保证产
品成本质量的。大修理虽能恢复精度,但不如更新经济的。
(2) 设备老化、技术性能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
严重污染环境,危害人身安全与健康的。其它应当淘汰的。
八、施工现场照明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 运输巷道、通风平巷照明电压必须符合冶金矿山安全规程,不
大于220V,并由专业进行管理铺设电路、更换灯泡、灯头。其它人员禁止摸弄拆卸灯泡灯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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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掘进工作面(含天溜井)必须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严禁使
用220V电压的照明。
3、 人行天井在使用照明时必须使用36V电压照明,禁止使用220V
电压照明,线路必须与梯子隔离。
4、 各采区由于采场空间大,使用36V电压照明亮度不足,经项目
部研究,允许使用220V碘钨灯照明,并用双芯电缆作线路,禁止将照明电路顺路铺设,必须打挂桩眼将电缆悬挂帮上。 5、 使用220V碘钨灯照明的班组严格执行在收拉电缆、灯架时必须
切断电源,方可进行。禁止带电作业。
6、 使用220V碘钨灯照明的采区必须采用10A漏电保护开关或10A
闸刀开关。
7、 施工班组员工必须严格遵守班组长严格督促管理,慎防触电事
故。
九、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
1、用电管理
1.1 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
1.1.1 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1.1.2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和步骤应包括: ①现场勘察;
②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配电室、总配电箱、分配电箱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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