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城镇景观河道养护技术规程(报批)
10技术档案
10.0.1养护部门应建立养护档案资料,养护档案资料应全面、准确、清晰、及时、完整。宜以每条河道为单位建立档案。
10.0.2养护档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河道养护技术文件;技术规范;主要技术资料;新建、改造工程竣工资料;检查资料,检测、观测资料,运行资料,保养维修等相关资料。
10.0.3在各类突发事故或设施、设备损坏严重的处理过程中,必须及时做好记录,应有相片或录像,并应连同分析、处理资料一起归档保存。
10.0.4所有运行养护都必须按规定做好记录,并按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建立档案。
10.0.5养护档案管理工作应逐步实行电子化、数据化和网络化,利用多媒体技术,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
10.0.6各类养护档案保存应符合国家、行业和浙江省档案管理相关规定。
附录A河床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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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0.1河床检查按表A.0.1执行。
表A.0.1河床检查记录表
编号: 天气: 温度: 河道名称 起讫桩号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检查人: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录B 堤防护岸检查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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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堤防护岸检查按表B.0.1执行。
表B.0.1堤防护岸检查记录表
编号: 天气: 温度: 河道名称 起讫桩号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检查人员: 检查人: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录C 水体保洁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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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0.1水体保洁记录表C.0.1执行。
表C.0.1水体保洁记录表
编号: 天气: 温度: 河道名称 起讫桩号 检查记录: 检查结论: 检查日期: 检按查人员: 检查人: 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
附录D 水体检测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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