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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参股35%并负责经营管理。浙江民营企业传化集团有限公司参股5%,并于7月29日正式复牌营业。
【社会影响】金信信托因违规引发的风险是建国后浙江省最大的金融风险处置事件。在省委领导和省政府的组织、协调下,风险最终得以妥善化解。省高院、金华中院积极参与金信信托风险处置的相关工作,依法推进金信信托司法重整工作,妥善保护债权人和相关利害关系人的权益,案件审理取得了多赢的效果。
3、浙江省首例高科技民营企业重整案——南望集团司法重整案
【背景事实】位于杭州市西湖区的南望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望集团)曾获得中国十佳专利企业荣誉,连续五年位列全国软件百强,其生产的远程图像监控设备曾占有我国三分之一的市场份额,位居同行业榜首。2008年4月,南望集团因多元化投资和高额银行和民间借贷负债导致资金链断裂,累计负债达23亿元,企业财务危机爆发,银行和其他债权人纷纷起诉。省外某主流财经媒体以“15家商业银行最后一击民企南望集团骨牌推倒”作出报道后,更是加剧了恐慌性诉讼。
【审理经过】南望集团财务危机爆发后,省高院及时向省领导呈报了《要情专报》,并提出了可适用司法重整挽救
南望集团的建议。在省高院指导下,杭州中院于2008年5月20日受理了南望集团司法重整申请,依法指定管理人,及时采取维稳措施,防止了危机的进一步蔓延。在法院监督下,管理人提出了“主业保留+原股权清零+债转股”的重整方案框架构思,核心内容是:对有财产担保的债权进行优先清偿;确认普通债权人偿债比例在清算条件下为普通债权额的16.02%,在重整成功持续经营条件下为普通债权总额的22.51%,债权人可自行选择是否债转股,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以零价格受让南望集团原出资人的股权,为未进行债转股的普通债权人提供按份的一般保证的担保责任,不参与债转股的债权人债权由债转股后的南望集团在重整计划监督期满之日起的一年内偿付;对劳动债权,重整申请受理日前产生的,在资产变现后的现金中优先支付,重整申请受理日后产生的,由债转股后的南望集团负责优先于其他债权偿还;调整出资人权益为零,以零价格向选择债转股的债权人转让其原持有南望集团的全部股权。债权人会议及时表决通过了该重整计划草案。2008年12月,杭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在各方努力下,至2011年2月,南望集团的重整计划全部执行完毕,重整申请受理后产生的劳动债权和除选择债转股以外的申报期内的普通债权也提前获得清偿。
【社会影响】南望集团司法重整案是《企业破产法》实施后浙江法院首次对规模民营企业适用重整制度的一次探索与尝试,为通过司法主导下运用重整手段化解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提供了范本。2008年12月7日的新华社《国内动态清样》以《浙江以重整方式处置破产民企做法可供借鉴》为题刊载了记者的专访,指出“南望方式有重要参考价值”。2009年6月17日的《第一财经时报》以《浙江南望:非正常死亡后的价值重组》为题,报道了南望集团的重整模式及其积极意义。南望集团司法重整案也被2010年7月最高法院发布的《2009年度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所收录。
4、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重整案——纵横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司法重整案
【背景事实】纵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纵横集团)是位于绍兴县的民营印染纺织企业,集团注册资本7.1亿余元,还在全国控股或参股了37家实体公司或金融机构,跨行业从事房地产、水电、贸易和金融等行业。因经营不善、盲目投资、高成本违规融资等原因导致资金链断裂,2008年下半年,纵横集团及其关联企业财务危机全面爆发。
【审理经过】2009年6月12日,绍兴中院分别裁定受理纵横集团及五家关联企业提交的重整申请,正式启动了重整程序。绍兴中院依法指定三家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2009年7月28日至8月2日,纵横集团及五家关联企业召开第
一次债权人会议,也分别通过了继续营业的决议。重整期间,纵横集团的日常管理有序,生产经营正常,做到了职工不散、机器不停、市场不丢、资产不缩、秩序不乱。在2009年9月23日召开的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上,纵横集团及五家关联企业司法重整程序中,债权人会议都以高票通过了关联企业合并重整的决议。合并重整的实施,使得关联企业的债权债务相互抵销而减少了债务总额,提高了对债权人的债务清偿率。
重整计划草案的制定、通过和重整计划的批准和执行是重整成功的关键与核心。在确定战略投资者后,重整计划草案的总体思路是“置换股权+债务豁免+政府扶持”,即:将纵横集团等五家关联企业所有股权以零价格转让给战略投资者,债权人对纵横集团债务予以部分豁免,豁免后的债务大于资产部分的缺口由政府以政策扶持来填补。2009年12月11日,第三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12月16日,绍兴中院依法批准了纵横集团等六公司的重整计划。
绍兴中院批准重整计划后,战略投资者和债务人已于2010年1月31日前支付普通债权应清偿金额的50%,共兑付普通债权人244家,兑付金额为511,915,758.52元,并于2010年5月31日完成后续兑付工作。至此,纵横集团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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