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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拐卖儿童罪
骗取信任;也可以是以帮助引路、给零食等方法,将儿童拐走。所谓绑架,是指以暴力、胁迫、麻醉等方法将被害人劫离原地和把持控制被害人的行为,包括偷盗婴幼儿。所谓收买,是指为了再转手出卖而从拐卖儿童的犯罪分子手中买来被拐骗儿童的行为;接送、中转,是指在拐卖儿童的共同犯罪中,进行接应、藏匿、转送、接转被拐骗的儿童的行为。行为人只要实施了贩卖、拐骗、绑架、收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中的任何一种行为,即构成拐卖儿童罪,如果行为人实施了以上行为中的两种或其以上的犯罪行为时,不认为是数罪,即不数罪并罚。在六种行为方式中,拐骗和贩卖是拐卖儿童罪中最主要、最常见的客观表现。 3、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即年满14周岁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的主观方面:本罪在客观上表现为直接故意。而且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出卖的目的,应当注意的是并非所有的出卖都是为了营利,故不可当然的把出卖认定为营利。只要行为人以出卖为目的实施了贩卖、拐骗、绑架、收买、接送、中转被拐儿童行为之一的,即构成拐卖儿童罪。至于是否卖出,即犯罪目的是否实现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但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上述行为并不是以出卖为目的,不构成本罪。
(二)本罪的法律规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四十条规定: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1、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2、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3、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
4、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5、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6、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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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8、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③
由该条规定可以知道,该罪涉及的刑罚除了主刑都附有罚金的附加刑,而且该罪最低刑期为五年,可见违犯该罪比一般的罪要严重。
二、“拐卖儿童罪”的案例
截止2011年全国公安打拐回顾:解救超两百万人。“今后凡是发生拐卖儿童案件,必须由县一级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或主管领导担任专案组组长,并对案件侦办、查找解救被拐卖人员、安抚被害人家庭3项工作全程负责到底”2011年4月,公安部出台的这个新规定一经问世,便立刻成为境内外关注的焦点。从而也出现在“微博打拐”热潮,越来越多的关注“拐卖儿童”,打击拐卖犯罪,从而有效的解救被拐儿童。
截止2011年,全国共破获拐卖儿童案件5900起,共打掉3573个犯罪团伙,解救被拐儿童9388人。④每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从千里之外寻家的亲人:每个数字背后,都是一个家庭历经磨难后的幸福团圆。
(一)北京市公安机关侦破“2010.1.19”拐卖儿童案
2010年1月19日,北京市海淀区四顷地村2岁男童彭金川在暂住地附近失踪,经调取监控录像发现,该儿童被一名男子用大衣裹住后坐上另一名男子的三轮车逃离现场。
案发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会同朝阳分局成立专案组开展侦查,专案组连调取了案发现场沿途多处监控录像,迅速查明了犯罪嫌疑人的活动轨迹。经摸排调查工作,于1月27日将犯罪嫌疑人陈某某(男,40岁,河北省邯郸市人,1997年因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刘某某(男,40岁,湖南省常德市人)抓获。根据嫌疑人供述,专案组迅速前往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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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拐卖妇女儿童罪量刑标准2015 数据由百度文库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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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市,将涉嫌介绍、收买被拐儿童的犯罪嫌疑人纪某某(男,47岁,河北省邯郸市人,2000年因拐卖妇女、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等4人抓获,并在收买人家中成功解救被拐儿童彭金川。
此外,专案组在河北工作期间,抓获了3名从云南收买婴儿至邯郸贩卖的犯罪嫌疑人,当场解救被拐婴儿1名,案件成功告破。
(二)四川省旺苍县公安机关侦破一起拐卖20年前拐卖儿童案
福建省仙游县一男子林某,为谋取不义之财,将罪恶的黑手伸向年幼的儿童,导致孩子与父母至今骨肉分离。四川省旺苍县人民法院以林某犯拐卖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7000元。
林某系福建省仙游县盖尾镇一农民,1990年在四川省旺苍县城做生意时结识了租在其隔壁的李某(已被判刑),后二人共谋划由李某出面寻找小男孩再由林某带至福建出卖,1990年10月7日,李某回到家中,以“买糖吃,坐车耍”的手段将邻居之子李文韬(时年五岁)骗至其租住房内,次日,林某、李某二人将李文韬带至福建仙游县林某的家中,事后,林某以3300元将李文韬卖出,支付了李某来去的车费外,分给李某现金500元,其余赃款被林某挥霍。经公安机关仔细排查取证,1992年11月8日林某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旺苍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后一直在逃,2010年11月9日由福建省仙游县公安局抓捕归案。但是被拐卖的李文韬至今下落不明。
旺苍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林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同他人采取哄骗的方式将儿童出卖,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将时年五岁儿童拐卖后至今下落不明,应当从重处罚,林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定从轻处罚。
“要像侦办命案一样侦办拐卖儿童案件,专案专办,确保打击、解救的力度和成效。”
截止2011年在公安部的统一指挥下,广西、广东两地警方联手,成功破获以越南为主的“2011.06.08”特大跨国拐卖儿童案,切断了这条跨国途径拐卖婴儿的通道,摧毁了该组织在中国境内的犯罪网络,成功解救婴儿8名,抓获犯罪嫌疑人。“拐卖案件一天不破,公安机关就一天也不会放弃对案件的侦查和对被拐儿童的查找。尽管有些案件没有及时侦破,但是公安机关的工作永远不会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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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2011年4月12日,公安部门相关负责人一席话,将公安部打拐的坚定决心传递到千家万户,这份决心,既要让被拐儿童的父母感受到,也要让人贩子和收买被拐儿童的群众知道。
(三)微博“打拐”陈士渠
2007年12月,公安部成立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办公室,担任部领导秘书四年有余的陈士渠被任命为办公室主任,两年多以来,全国打拐反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一直好评。公安部打拐办公室就在全国各地公安如雨后春笋般登上微博的同时,作为打拐办主任,陈士渠也实名注册了微博,微博里最多纪录了一张张丢失孩童笑脸的照片和一次次报告全国各地各类拐卖儿童案件进展,通过微博,让更多的人关注“拐卖儿童罪”,充分发挥微博人多力量大的特点,一起寻找被拐儿童线索,而他的微博也入选为“全国十大公务人员微博榜”,截止目前微博粉丝数量超过了661万人,“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陈士渠说,不过他从网络上甚至从现实生活中获得的线索中,多数并不是拐卖或者胁迫,更多的是父母利用亲生子女乞讨这一问题。“有的人好逸恶劳,利用亲生子女乞讨,做出这种违法行为,不配为人父母,应受谴责”陈士渠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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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自2009年4月开始的全国打拐转型行动,是中国第五次打拐专项行
动,也是力度最大的一次,为有效打击拐卖儿童犯罪。
(四)“打拐”素材电影之《亲爱的》、《失孤》
不仅微博上传播“打拐”,我国中央电视台新闻栏目还特别对拐卖儿童犯罪专题报道,而在2014年9月,由陈可辛执导电影《亲爱的》,该片是根据央视早年的一则“打拐”新闻改编而成,讲述一对夫妻因为关系不和睦,儿子成为他们唯一的联系,但是有一天孩子却莫名其妙的走丢了。夫妻二人努力的寻找着自己的孩子,在路上遇到了很多像自己一样找孩子的父母,更发生了许多震撼人心的事情。主演张译表示,首先是发自内心的被影片中的亲情,以及人性方面的东西所感动,尤其是影片关注社会问题,很具有现实意义,所以在没看剧本的情况下就决定出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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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士渠:《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形势和对策》,《公安研究》.2000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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