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题海 - 专业文章范例文档资料分享平台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 62 次阅读
  • 3 次下载
  • 2025/6/14 11:42:12

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范万栋

一、国外及台湾学者的观点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在此,笔者主要对美国、德国和台湾学者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进行考察。

1. 美国

萨瑟兰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这个概念,认为这是一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在1949年出版《白领犯罪》中,萨瑟兰对白领犯罪的概念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一种由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和很高的社会身份的人,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采用的通常是诈骗的方法,侵害的是基于职业准则和较高社会地位而存在的委托信任关系。《牛津法律指南》将白领犯罪定义为“有良好地位,从事经营管理或其他专门职业的人所实施的与其职业有关的犯罪。”

在长期研究的基础上,美国学者对白领犯罪逐渐取得了一些共识:(1)白领犯罪虽然是犯罪,但不一定是违反刑法典的行为,它违反的往往是行政法规和经济法规。白领犯罪应当受到惩罚,但是传统的刑罚方法不一定就是适当的方法;(2)白领犯罪的重要特征是非暴力犯罪,是手里掌握着某种权力的人所进行的一种背离了职业活动的行为;(3)大多数白领犯罪是社会经济地位较高的人和法人,但是,白领犯罪还可以是社会各阶层的人。农民、修理工如果实施了销售参水牛奶,给电视机进行不必要的修理之类的违法行为,也可以成为白领犯罪;(4)白领犯罪通常给社会造成巨大的损失。 由于有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美国国会于1979年在《改进司法体系管理法》(The Justice System Adminstration Improvement Act )中,对白领犯罪下了官方定义,白领犯罪是一种或者一系列通过非体力性的手段,采用隐蔽的方法或诡计,以便非法避免付出或者损失金钱财物,或者非法获取经济或个人利益的行为。

2. 德国

无论是德国犯罪学界还是德国刑法学界,至今都还没有为经济犯罪和经济刑法找到恰当、准确的科学定义。德国刑事法学界目前最有影响力的概念是法学家林德曼的超个人法益观。这种观点强调经济犯罪是对经济生活的超个人的(社会的)法益的侵害,主张应把国家整体经济当作刑法所保护的法益,认为经济犯罪是一种针对国家整体经济极其重要部门与制度而违犯的可罚性行为。该定义的贡献在于突出经济犯罪的客体是国家整体经济利益和国家对经济活动的管理,试图把经济犯罪同以侵害个人财产为主的传统财产犯罪加以区别。

3. 台湾

台湾刑法学家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乃至意图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法律交往与经济交易所允许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经济秩序赖以为存的诚实信用原则,违犯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而足以危害正常之经济活动与干扰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破坏整个经济结构的财产犯罪或图利犯罪。”在这里,林山田认为,经济犯罪是利用合法的经济合同方式,滥用诚实信用原则,即以合法方式违反经济活动规则,即所有直接或间接规范经济活动之有关法令,为害的对象是正常之经济活动与经济生活秩序,甚至于整个经济结构。他还把传统形态的财产犯罪与经济犯罪做以区分。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传统的财产犯罪所侵犯的客体为特定人的财产法益;而经济犯罪的受害人很少是特定的个人,主要是社会整体(偷税犯罪)或社会的某一群人(如公司股票之全体持有者),所以经济犯罪所侵害的客体较传统财产犯罪广泛得多。第二,实施方式不同。传统财产犯罪多数为暴力犯罪(或偷或抢),且与罪犯之职业无关。经济犯罪多数为智能型犯罪,且与罪犯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第三,传

统财产的犯罪事实多数较明确,被害人与第三人容易辨认,经济犯罪的事实多数不够清楚,且不易察觉。

二、我国大陆学者观点

根据内涵和外延的不同,学者们的观点可以大致归纳为以下三种: 一是宏观经济犯罪概念。这种观点认为,“经济犯罪是指违反国家工业、农业、财政、金融、税收、价格、海关、工商、森林、水产、矿山等经济管理法规,或者盗窃、侵吞、哄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和公民的合法财物,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和经济建设,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害,依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按照这种观点,经济犯罪应当包括以下三类:(1)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2)侵犯财产罪;(3)以获取经济利益为目的的其他犯罪。

二是中观经济犯罪概念。这种观点认为,经济犯罪是侵害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的犯罪。所谓一定范围的经济关系,即经济管理关系和经济协调关系。这样就将经济犯罪的范围限定在刑法分则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和有关经济管理的渎职犯罪的范围内。侵犯财产罪不再属于经济犯罪。

三是微观经济犯罪概念,这种观点认为,经济犯罪就是指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把侵财犯罪和贪污贿赂罪等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均排除在外。

目前学界关于经济犯罪的论述大部分都是围绕微观经济犯罪概念展开的,马克昌教授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经济管理制度,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张天虹教授将经济犯罪定义为“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管理秩序,依照刑法明文规定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

本人亦倾向于微观经济犯罪概念,不主张将侵财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纳入经济犯罪概念之中。从经济犯罪本质上看,经济犯罪为法定犯,具有双重违法性,违反相关经济行政法律、法规是一行为构成经济犯罪的前提条件,而构成侵财犯罪和贪污贿赂犯罪并不以违反国家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从客体角度看,经济犯罪是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严重破坏,是对市场诚信原则的肆意践踏,市场经济秩序是经济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具体来说如金融秩序,税收制度,国家对知识产权的保护等等,并且经济犯罪对市场经济秩序的侵害都是直接的。而传统侵财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则是公私财产权利,贪污贿赂犯罪侵害的主要客体是廉政制度,或曰职务廉洁性。目前虽然某些贪污贿赂犯罪会影响到市场秩序的和谐和稳定,但这不是贪污贿赂犯罪的本质反映,而是由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制度不完善,行政权力过多干预经济活动造成的。真正的市场经济是完全平等的市场主体之间的自由经济往来,政府是不会插手微观经济活动的,只是在宏观上对国家经济进行调控,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完善,行政权力插手微观市场的现象会逐渐地消失。

搜索更多关于: 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的文档
  • 收藏
  • 违规举报
  • 版权认领
下载文档10.00 元 加入VIP免费下载
推荐下载
本文作者:...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

文档简介:

经济犯罪概念综述 范万栋 一、国外及台湾学者的观点 经济犯罪一词最早是由英国学者希尔提出的。1872年希尔在英国伦敦进行的预防与抗制犯罪的国际会议上,以“犯罪的资本家”为题作了演讲,在演讲中首次使用了“经济犯罪”一词。在此,笔者主要对美国、德国和台湾学者对经济犯罪的研究进行考察。 1. 美国 萨瑟兰首次提出了“白领犯罪”这个概念,认为这是一种“与经济有关的犯罪”。在1949年出版《白领犯罪》中,萨瑟兰对白领犯罪的概念作了较为详细的说明。萨瑟兰认为,白领犯罪大体上可以定义为一种由具有体面的社会地位和很高的社会身份的人,在其职业活动过程中所实施的犯罪行为。这种犯罪采用的通常是诈骗的方法,侵害的是基于职业准则和较高社会地位而存在的委托信任关系。《牛津法律指南》将白领犯罪定义为“有良好地位,从事经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10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fanwen365 QQ:370150219
Copyright © 云题海 All Rights Reserved. 苏ICP备16052595号-3 网站地图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