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救人反被告
救人反被告——彭宇案
2009-12-21
2007年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对彭宇案做出了一审判决,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裁定彭宇补偿原告40%的损失,即45876元,10日内给付。判决书中还称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而可以“自行离去”,“但彭宇未作此等选择,他的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两个月前庭审期间坚持“以后碰到这种事还会出手相助”的彭宇,在昨天走出法院大门时也没有了当时的坚决。他说,“再不会这么冲动了。”
此案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甚至愤怒地高呼:“朋友们,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为了让广大网友了解事实真相,作出正确的判断,以辨真伪,笔者摘录部分材料供参考。
事件回放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时左右,南京某公交车站。
当时两辆83路公交车一前一后紧挨着靠近站台,由于前一辆83路公交车乘客较多,徐老太准备赶乘后面一辆83路车,彭宇也从前一辆83路车后门下车。
庭审现场
法院认为,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老太倒地的原因除了被他人的外力因素撞倒外,还有绊倒或滑倒等自身原因。
“事发地是人多的公交车站,视线较好,事发过程非常短暂,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脱。”“从常理分析,彭宇是第一个下车,其与老太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彭宇是见义勇为,更符合实际的做法是抓住撞人者,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
“根据社会情理,在老太的家属到来后,彭宇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的情形下,
1
让其家人送其去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他并没有这样做,其行为与常理相悖。”
根据以上推理,在昨天宣读的判决书中,法院认定原告老太太系与被告彭宇相撞后受伤,而非其所称的见义勇为,据此酌定彭宇补偿45876元。
彭宇:宣判后当庭流泪
法官在宣读完判决书后即刻离开法庭,彭宇也随即被摄像机包围。现场一片寂静,众记者在瞬间竟没有人发问,只是把目光和话筒递向了埋着头的彭宇。
在一位女记者向彭宇发问后,彭宇用双手蒙住了脸,身体前倾,肘部撑在了被告席的桌面上,泪水从指缝里流出??记者的问题一个接一个,彭宇仅仅说了一句话:“判决结果大大出乎我的意料。”
高式东律师在被问到如何评价结果时,用了“没有以事实为基础”笼统作答。 在庭审开始前,彭宇和律师高式东对判决结果的预计都比较乐观,“因为老太太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观点——是彭宇撞倒了她。”但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逻辑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认定和判决。
目击者:还有谁敢做好事?
此案唯一证人陈先生曾作证:“我没看到老太是怎么摔倒的,但看到彭宇走过去扶她,我也赶过去扶老太,后来我用手机给老人家人打电话,老太不停地在感谢我们。”但法院审理后认为,陈先生没有看到老太摔倒的瞬间,所以就不能排除老太和彭宇相撞的可能性。
昨天,陈先生依然出现在旁听席上。“我万万没有想到会是这样一个结果,太出乎我的意料了。”陈先生的情绪甚至比彭宇更激动:“朋友们,”他大声对着摄像机说,“以后还有谁敢做好事?”
事件回放 帮人还是撞人?
2
2006年11月20日上午9点左右,徐老太太在南京水西门广场一公交站台等83路车时,摔成了骨折,鉴定后构成8级伤残,花费数万元医药费。老太指认撞人者是刚下车的小伙彭宇。
彭宇则称,当天早晨自己从公交车上下来,看到一位老太跌倒在地,赶忙去扶她,不一会儿,另一位中年男子也看到了,也主动过来扶老太,后来大家一起将她送到医院。”
受伤的徐老太太及家人要求彭宇承担数万元医疗费。被拒绝后,今年7月,徐老太太向南京鼓楼区法院起诉,要求彭宇赔偿各项损失13万多元。
各方声音
网友:如此“常理”让人寒心
做出这一裁决的法官,似乎颇异于常人,因为他把彭宇当时所做的所有对老太太有利的行为,都按“常理”做了恶意的揣测。比如彭宇送老太太去医院,法官认为这正说明是他撞倒了老太太,否则这一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可以预期的是,这个判决一出,我们的社会无疑将变得更冷漠、人与人之间将变得更互不信任,人们对处于危难中的陌生人将更不敢伸出援手,因为未来如果一旦出现任何纠纷,你的一切善意的行为,都可能会被法官当成是有恶意的动机。
专家:造成很大社会消极影响
“再次听到这样的事,让我的心情很沉重!”
昨天,南京大学历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李良玉表示,撇开法院的判决不谈,此前,事件本身及公众的反应,折射出人们之间存在的诚信危机。
这类事件不管谁是谁非,它造成的社会消极影响非常大,直接破坏社会的诚信危机。“但我们正渐渐地失去信任和同情心,这是非常可怕的。比如我们现在在街头
面对需要救助的人时,第一考虑的就是对方是不是个坏人,怎样保护自己不受伤害。”
3
“彭宇案”90%网民呼吁高院剥去主审法官王浩衣服
这几日网上最火爆的社会新闻要数彭宇案了。判决书真是千古奇文:法院说:“人被外力撞倒后,一般首先会确定外力来源、辨认相撞之人,如果相撞之人逃逸,作为被撞倒之人的第一反应是呼救并请人帮忙阻止。本案事发地点在人员较多的公交车站,是公共场所,事发时间在视线较好的上午,事故发生的过程非常短促,故撞倒原告的人不可能轻易逃逸。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呜呼,鄙人苟活世间廿余载,自认无才无德,唯觉尚属正常人类,然本案法官一番宏论使鄙人顿觉这唯一一点聊以自慰之自我认识亦属错误。
盖法官立论,皆以“常理”为本,夫常理者,社会上正常理智之人公认之理也。然鄙人却从未闻“见义勇为”须“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姑且不论其他,单说这见义勇为之人未必就看见是谁撞到原告,你叫他去追何人去?就算见着是谁,那老太太若是伤得很重,莫非要把她搁在原地任其自生自灭?至于后边所述“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作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此等“常理”鄙人更是闻所未闻。鄙人只知“帮人帮到底”,将老太太送到医院本是常事,缘何却成了“与情理相悖”?问身边诸君,皆言不可思议,看来我等皆非正常人类,故不能理解“常理”也。
南京彭宇撞人案一审判决出来了,彭宇将要支付四万的赔偿给那位被他救助的老太太,东郭先生与狼的寓言,被真人现实版地演绎了出来。有人将此老太太誉为
4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