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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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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赣宣字[2006]36号

★ 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 通知

省直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工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的企业政工职评工作,使之操作更加规范,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适应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工队伍建设,调动企业政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根据全国和我省企业政工专业职评领导小组有关文件精神,参照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评聘工作的做法,结合我省自1990年开展企业职评工作以来的实践,特制定我省企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

审办法: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一)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委、纪委负责人;党委的组、宣、办、研究、统战、离退休干部管理和职工工作等部门和纪委(监察)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专职党总支、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和编制在本单位内行政序列的宣传、宣教部门中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二)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工会的负责人及工会、共青团组织、文明委(办)、人民调解委(办)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三) 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业余党校的专职党课教员; (四) 企业分厂、车间一级正式设置了岗位的工会、共青团专职政工人员;

(五) 没有受聘担任其它专业技术职务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党政领导职务“一肩挑”的人员和交叉任职以主要精力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非专职政工人员。

参 评的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需具备以下条件:①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发给营业执照,取得法人资格;②经费来源主要不由政府财政开支,已实现或基 本实现了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经费全部或主要依靠自身经营收入;③依法纳税,按照企业方式进行管理,执行企业财务规章制

度。凡同时具备上述三项条件(以同级工商、财政、税务部门的证明为准)的单位,可列入参评范围。

上述所列参评对象必须是参评年度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在岗人员。

自参评年度的前二年以来,因各种原因受到党纪、政纪、法律处分的人员不属参评对象。在此以前受处分的可根据其错误的性质、认错的态度及工作表现,按干部管理权限审定其能否参加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岗位职务控制与管理

(一) 实行专业职务资格评定和专业职务聘任分开的原则。企业内部专业职务岗位设置和职务聘任由企业自主决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评定的具有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其职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自主聘任。

(二) 按经贸委、统计局分类确定的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政工师职务。个别特殊情况,需专题报批。

(三) 各级企业政工专业职务评审工作按照统一规定的评审条件、评审标准、评审程序评定后,必须填写《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人员登记表》(花名册),初级报所在设区市(省直)和其他行业企业政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级报省企业政工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凡经省高评委评审获得高级政工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其所在单位公示一周,并将公示情况报省政工职评办,合格者方可下发任职资格通知及任

职资格证书。

(四) 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对政工专业职务的管理,应坚持择优聘用、科学考核的原则,建立和健全年度考核和动态聘任的竞争上岗机制。 三、企业政工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一) 企业政工人员任职基本条件。信仰马列主义,具有坚定的社会主义信念,热爱思想政治工作,掌握一定的马克思主主义基本理论特别是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相关的专业知识;具有履行思想政治工作相应职责的实际能力;思想品德优良,能够以身作则,密切联系群众。

基本条件不具备评定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 (二) 政工员。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政工员:

1、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了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有做一般思想政治工作的能力,能胜任本岗位的工作; 3、中专毕业,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三年以上。

(三) 助理政工师。具备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助理政工师: 1、比较熟悉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基本观点、基本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能认真地在自己工作范围内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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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赣宣字[2006]36号 ★ 关于印发《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的 通知 省直各有关行业和部门,各设区市委宣传部、组织部,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工委宣传部: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的企业政工职评工作,使之操作更加规范,在工作实践中充分调动广大企业政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切实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特制定《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西省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为适应思想政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进一步加强我省政工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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