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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每日一练(201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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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每日一练(2014.7.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 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

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

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

【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3、甲对乙享有10万元的债权,甲将该债权向丙出质,借款5万元。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 B.如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丙即不得向乙主张权利

C.如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了乙,即使乙向甲履行了债务,乙不得对丙主张债已消灭 D.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向甲还款3万元,因还有7万元的债权额作为担保,乙的部分履行行为对丙有效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应收账款质权的设立与对抗效力 【答案解析】《物权法》第228条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

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应收账款出质后,不得转让,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应收账款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债权质权自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所以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不是债权质权生效的要件,A正确,不选。

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通知第三债务人是质权设立后于质权实行时请求第三债务人为清偿的条件,类似于债权让与,未将债权出质的事实通知乙,乙对丙享有抗辩,B正确,应选。

应收账款质权的实现,取决于第三债务人(应收账款请求权人的债务人)的清偿,因而应当将设质的事实通知第三债务人,若未通知,则不具有对抗该第三债务人的效力,该第三债务人仍可向应收账款请求权人清偿,无须对应收账款质权人负担任何责任,但第三债务人恶意的除外。C选项中,乙在知情的情况下对甲履行,不能对丙主张债已消灭,C正确。

应收账款质权设立后,质权人享有保全请求权,乙在得到债权出质的通知后仍进行清偿为恶意,其履行行为无效,质权人仍有权请求其承担给付义务,D错误。 4、村民甲、乙因相邻关系发生纠纷,甲诉至法院,要求判决乙准许其从乙承包的土地上通过。审理中,法院主动了解和分析甲通过乙土地的合理性,听取其他村民的意见,并请村委会主任做双方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同意调解。调解时邀请了村中有声望的老人及当事人的共同朋友参加,双方互相让步达成协议,恢复和睦关系。关于法院的做法,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院突破审判程序,违反了依法裁判原则

B.他人参与调解,影响当事人意思表达,违反了辩论原则 C.双方让步放弃诉求和权益,违反了处分原则

D.体现了司法运用法律手段,发挥调解功能,能动履职的要求 【司法部答案】D

【考点】法院能动司法

【答案解析】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后,应当重视调解解决。调解解决的核心是要求审判人员在办案过程中,对当事人多做思想工作,用国家的法律、政策启发当事人,促使双方当事人互相谅解,达成协议,彻底解决纠纷。法院在调解时主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邀请有声望的老人参加,体现了法院在司法过程中的能动作用,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5、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司法部答案】D

【考点】仲裁员的回避 【答案解析】《仲裁法》第37条规定,仲裁员因回避不能履行职责的,应当依照仲裁法的规定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重新选定或者指定仲裁员后,当事人可以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但是否准许,由仲裁庭决定。仲裁庭也可以自行决定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故D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6、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司法部答案】ACD

【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

【答案解析】 《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 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故D项表述正确。 7、王某创作歌曲《唱来唱去》,张某经王某许可后演唱该歌曲并由花园公司合法制作成录音制品后发行。下列哪些未经权利人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 A.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 B.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 C.丙学生购买正版的录音制品后用于个人欣赏

D.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著作权侵权行为、出租权、合理使用、信息网络传播权

【答案解析】甲航空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在飞机上播放供乘客欣赏,并不属于著作权法第22条的合理使用,甲航空公司构成侵权,A应选。 《著作权法》第41条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乙公司购买该正版录音制品后进行出租,未经权利人花园公司许可的行为属于侵权行为,B应选。

根据《著作权法》第22条,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属于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C不选。

丁学生购买正版录音制品试听后将其上传到网络上传播,侵犯了录音制作者、著作权人、表演者的权益,构成侵权,D应选。

8、在某公司破产案件中,债权人会议经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60%,就若干事项形成决议。该决议所涉下列哪一事项不符合《破产法》的规定?

A.选举8名债权人代表与1名职工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 B.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C.申请法院更换管理人 D.通过和解协议 【司法部答案】D

【考点】债权人决议的通过

【答案解析】根据《企业破产法》第64条规定,“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另有规定除外,?”。第97条规定 “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

结合题意,60%超过二分之一,但不到三分之二。所以,和解协议须不能通过,其他可以通过。不符合规定的只有D选项。 9、甲公司依据买卖合同,在买受人乙公司尚未付清全部货款的情况下,将货物发运给乙公司。乙公司尚未收到该批货物时,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且法院已裁定受理。对此,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公司已经取得该批货物的所有权 B.甲公司可以取回在运货物

C.乙公司破产管理人在支付全部价款情况下,可以请求甲公司交付货物 D.货物运到后,甲公司对乙公司的价款债权构成破产债权 【司法部答案】BCD

【考点】在途货物取回权、破产债权

【答案解析】根据《破产法》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结合题意,乙公司暂未取得该货物所有权,卖方甲公司行使取回权,支付全款管理人可请求交付货物。所以,A错,B、C正确。

第30条 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批货物运到乙公司后,即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乙取得的财产,则该乙欠甲的货款则构成甲公司对乙公司的破产债权。所以选项D正确。

注意:破产债权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条件:第一,须为基于破产宣告前的原因而发生的请求权;第二,须为不享受优先受偿的请求权。

10、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

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 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 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 【司法部答案】BC 【考点】级别管辖

【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11、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

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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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每日一练(2014.7.6)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下列哪些选项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未作规定的制度? A.公益诉讼制度 B.恶意诉讼规制制度 C.检察监督中的抗诉制度 D.诉讼保全制度中的行为保全制度 【司法部答案】ABD 【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 【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中规定了检察机关的抗诉制度,2007年修正《民事诉讼法》主要集中在审判监督程序和执行程序,没有增加公益诉讼制度、恶意诉讼规制制度和行为保全制度,值得一提的是,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中,增加了这三项制度,故A、B、D选项正确,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 A.甲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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