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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南和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986年10月开始启动,参保范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
1995年7月,《邢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出台,南和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继续扩大,包括国家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同制人员和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部工作人员。单位缴纳比例按应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工资总额加退(离)休费用总额之和的18%筹集。个人缴纳比例按个人月工资总额的3%筹集。合同制工人从筹集之日起缴纳,其他人员在增加工资的基础上确定。
2003年,根据《关于转发<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暂行办法> 的通知》(邢劳社[2003]8号),南和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范围进一步扩大到事业单位聘用人员。
1997年7月起,南和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本人工资总额的4%,以后每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工资总额的8%,到2004年1月已将个人比例调整到8%,单位缴纳职工工资总额的20%。到2009年末,全县参保单位53个,参保人数830人,其中退休人数218人,年征收369.7万元,支出285.8万元,人均养老金为1093元。
南和县机关事业养老保险金征收发放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年度
参保单位个数
2004 2005
52 52
参保职工个数
587 596
退休人数
96 10
236 265.1
73.3 108.5
收入
支出
3
2006
52
604
0
2007
52
747
7
2008
53
842
6
2009
53
830
8 21
369.7
285.8
14
347.5
197.4
1212
2180.7 252.7
201.7 142.3
第二节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制度伴随着劳动用工制度改革产生,南和县于1986建立起失业保险制度,之后经历了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失业保险起始阶段:1986年7月——1993年5月。1986年10月,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四个规定》(国发[1986]77号)城镇待业职工管理所隶属劳动服务公司,主要职责为待业保险金征缴和待业青年管理。1986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发《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同年国务院还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招用工人暂行规定》、《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四项规定的实施使企业用人能进能出,社会对待业保险就有了迫切的现实需要,待业保险制度得以出台。是年南和县待业保险制度建立。参保范围: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合同制工人。《暂行规定》规定可享受待业保险待遇为四种人:宣告破产企业职工;濒临破产企业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企业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工人;企业辞退的职工。缴费比例:企业按全部职工标准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不缴费。
失业保险发展阶段:1993年5月——1999年1月。1993年5月国务院颁发《国有企业职工
待业保险规定》和劳动部《关于实施〈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的意见的通知》的颁布实施,南和县待业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范围由原来的四种人扩大到①依法宣告破产的企业职工、②濒临破产的企业在法定整顿期间被精简的职工、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撤销、解散企业的职工、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停产整顿企业被精简的职工、⑤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⑥企业辞退、除名或者开除的职工、⑦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待业保险规定的人员。失业保险基金的开支项目主要是待业职工的待业救济金,待业职工在领取救济金期间的医药费、丧葬补助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抚恤费救济费,待业职工的转业训练费等。
1994年河北省人民政府颁布了《河北省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办法》(106号政府令),原管理机构南和县待业职工管理所更名为南和县失业保险所,同时将待业保险变更为失业保险,主要负责全县失业保险金的收缴和对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保险金的发放。参保范围扩大为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和股分制企业、联营企业、私营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的劳动合同制职工。1997年12月,冀劳社[1997]132号文件下发,文件要求将失业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1998年1月份,南和县失业保险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失业保险完善阶段:1999年1月——2005年1月。1999年1月,国务院颁发《失业保险条例》,参保范围扩大到城镇各类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全体职工。缴费比例:一是提高单位缴费率,由原来按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提高2%;二是职工个人不缴费改为按本人工资总额的1%缴费。
2000年2月根据职能调整失业保险所成为独立法人事业单位。自2003年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地税部门代征。2005年按照《河北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保障制度向失业保险制度并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2005】12号文件要求,撤销再就业中心,下岗职
工并入失业保险,失业保险培训促就业职能进一步扩大。
失业保险深化阶段:2005年1月——2009年12月。
2005年12月全省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取消再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方向实现城乡一体化就业。
为充分体现省委省政府对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关爱,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自2007年开始我县还落实了《河北省应届高校毕业生失业补助金申领发放暂行办法》(冀劳社[2007]55号)文件精神,2007年至2009年间共有55名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享受到补助,共领取失业补助金7.95万元。 附各年份参保缴费情况表21-3
年 份 1989-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4.68 9.56 12.23 11.25 9.80 10 10 12.92 12.11 12.53 31.63
1.75 5.53 8.11 7.01 5.71 10 3.22 1.7 4.6 4.7 13.54
4520 4498 5121 5121 5244 5300 5317 6117 3600 3700 4367
缴费金额 14.54
支出金额 7.56
参保人数 4425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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