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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印发-word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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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使用实施办法的通知已印
发
为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规范就业再就业培训经费的使用,根据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促进就业长效机制的若干意见》(市委〔20**〕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经费使用范围 (一)补贴和奖励对象
1、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失业证》的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包括持有《杭州市就业援助证》的就业困难人员(以下简称就业困难人员); 2、杭州市区被征地但尚未“农转非”的农民(以下简称被征地农民); 3、杭州市区持有《杭州市残疾证》,有一定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尚未就业的人员(以下简称残疾人);
4、在杭高校学生和毕业生、杭州生源的外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杭州市区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5、杭州市区范围内企业中具有城镇户籍的在职职工(以下简称企业职工); 6、在杭州市区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且参加杭州市区社会保险并缴费6个月以上的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以下简称进城务工农村劳动者);
7、杭州市区户籍有就业要求和培训意愿的初、高中毕业生,并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人员(以下简称劳动预备制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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