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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试行)
为了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河北大学本专科生奖学金评定办法》,根据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获奖条件及奖励金额
奖学金分为“优秀学生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两种,具体设置如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的学生。分为四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0元,各班无比例限制; 2.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元, 3.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500元, 4.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
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学生大学英语四级成绩需达到425分以上(不含二年级);申报特等奖学金者需获得本学年一等奖学金,并积极参加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取得突出成绩,所在公寓本年度被评为公寓之星。
(二)单项奖学金用于表彰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
单项奖学金设:精神文明奖、优秀作品及科技成果奖、体育比赛优胜奖、文艺表演优秀奖、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等。
1. 精神文明奖:
(1)临危不惧,舍己救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2)关心集体,关心他人,在各项活动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有突出成绩;
(3)其他体现优良思想品质和良好道德情操的行为,事迹突出并受到社会有关部门及群众赞扬;
(4)一次性奖励金额100元以上。 2. 优秀作品及科研成果奖
(1)在国外、国内省级(含)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发表优秀作品或文章,并得到学校专家教授或社会有关部门认可的,奖金200元以上;
(2)在省级(含)以上科技竞赛中获得前三名的,奖金200元以上。 3. 体育比赛优胜奖
(1)打破全国大学生体育比赛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300元,在全国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2)打破省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在省级大型体育比赛中荣获前三名的集体和个人,每人奖励100元;
(3)打破学校纪录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100元。 4. 文艺表演优秀奖:
(1)参加全国文艺汇演、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200元。 (2)参加省级文艺汇演、竞赛,获得前三名的集体或个人,每人奖励100元。 5. 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
积极组织或参加学校、院系各种文艺体育活动,成绩突出者,奖励50元,获奖比例一般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
二、奖学金评选办法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各班辅导员及班委会根据综合素质测评计算办法计算进行全班排名,报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二)特等奖学金需个人向团委提出书面申请。
(三)单项奖中的文体活动积极分子奖由学院团委统一推荐,学生个人必不申报。其余奖项由个人直接向团委申报,院团委按照评审条件审核,并向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推荐,经复议。
(四)评奖学年因违纪受处分者、所在宿舍出现一次“一星级”或者三次“二星级”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资格。
三、 三好学生及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本学年需获得一二等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综合测评成绩需在班级前50%之内,具体办法参照《河北大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办法》。
四、素质附加分计算办法
奖学金素质附加分包含加分及减分项目,其中加分包括以下几项:学术科技竞赛;各类专业学术论文、成果以及文学作品;文艺、体育、志愿服务等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社会工作;先进荣誉。加分上限为本人平均学分绩点*10%,减分不设下限。具体分值如下:
(一)大学生科技竞赛
项目 获奖级别 国家级特、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国家级三等奖 学术科技竞赛 省级特、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0.3 0.2 0.15 院级一等奖 院级二等奖 院级三等奖 0.06 0.04 0.03 得分 0.5 0.4 0.3 获奖级别 校级特、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校级三等奖 得分 0.15 0.1 0.06 注:学术科技竞赛指“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生科技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世纪之星”英语大赛等学术类相关比赛。同一作品参赛只算最高成绩。 (二)各类专业学术论文、成果以及其他作品
项目 级别 一类期刊 学术论文 0.2(二作得分 0.5(二作0.25) 级别 核心期刊 得分 0.3(二作0.15) 二类期刊 国家级 项目成果 省级 0.4(二作0.2) 一般刊物 0.1) 0.3-0.5 0.15-0.3 校级 院级 《雁阵》 0.05-0.15 0.02-0.05 《经济与管理》 其他作品 河大校报 0.1 0.03 学院刊物 注:1、学生发表的学术论文需与所学专业相关,一般刊物累计上限为0.2。2、项目成果只对已结项的进行认证,根据学生在课题中的排名和承担的具体工作由团委认定、加分。3、其他作品只认定第一作者,加分上限为0.1,刊物所属工作人员发文不计入得分.
(三)文艺、体育及志愿服务等校院组织的各类活动
项目 获奖级别 国家级特、一等奖 国家级二等奖 文艺、体育及其国家级三等奖 他各类竞赛 省级特、一等奖 省级二等奖 省级三等奖 0.2 0.15 院级二等奖 院级三等奖 0.04 0.03 0.015 0.04 0.02 0.015 0.3 院级一等奖 0.06 0.3 校级三等奖 0.06 得分 0.5 0.4 获奖级别 校级特、一等奖 校级二等奖 得分 0.1 0.08 参加活动未获奖,或者参加其他非竞赛类活动 河北大学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 志愿服务活动 学院组织、选派的其他志愿服务项目 班级服务项目 注:1、相关活动由学院团委在每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前统一认证公布,未经认证的比赛获奖不予加分;2、如竞赛只评名次不分奖项的,第1名按一等奖计算,第2名和第3名按二等奖计算,第4-8名按三等奖计算。3、学院辩论赛冠军队成员、决赛最佳辩手按一等奖计算,亚军队其他成员及半决赛最佳辩手按二等奖计算,半决赛参赛队其他成员及初赛最佳辩手按三等奖计算,其余选手按参与活动计算,每人只记最高一项。4、校级及以下活动加分上限为0.15。5、参加活动未获奖,或者参加非竞赛类活动加分上限为0.09。志愿服务项目可累加,上限为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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