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程序与政府信息公开
旦发现影响或 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 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其职责 范围内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公开与 保密是一对矛盾。政府信息公开既要保证
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信 息,又要防止出现因公开不当导致失密、泄密而 损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影响社会 稳定和侵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 益。这就要求行政机关能正确处理公开与保密 的关系。第一,除法定的不予公开事项外,政府 信息均应公开;第二,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 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 稳定;第三,要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 制。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保守 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 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 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 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 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 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 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公开的范围
政府信息公幵的范围,关系哪些政府信息 应当公开,哪些不应当公开,是信息公开立法中 的重点,也是难点。从世界已有的信息公开立 法看,对政府信息公开范围的基本界定是:以公 开为原则,以法定不公开为例外。《政府信息公 开条例》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 个方面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作了规定: 定。
主动公开的信息。对符合下列基本要 求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的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 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
府信 息,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
第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第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第三, 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 况的;第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 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 各行政机关按照上述基本要求,确定主动公开 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同时,为了保证主动公 开的要求能够落到实处,条例还根据县级以上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的工 作职责,分别规定了其应当重点公开的政府信 ^窗、o 息。
(四)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依申请公开的信息。除行政机关主动 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
组织还 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 行政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
行政机关信息公开的分工。行政机关 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
政机 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 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 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主动公开的方式和要求。行政机关应 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
报、政府 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 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 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 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行政机关可以 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 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属于主动公开范周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 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和程序。
编制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行政机关 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
信息 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为当事人申请公开提供 条件。
当事人申请。当事人申请是启动公开 程序的前提。当事人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
釆用 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采用书面形式 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该申 请的行政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政 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包括的内容有:申请人的 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的内容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 此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行政机关申请 提供与其自身相关的税费缴纳、社会保障、医疗 卫生等政府信息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 者证明文件。
行政机关处理。第一,对属于公开范围 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
方式和 途径;第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第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 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 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 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第 四,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 改、补充。
征求第三人的意见。行政机关认为申 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
私,公 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 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 开。但是,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 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 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期限。第一,当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 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第二,一般期
限。应当 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必要时,经负责人批准并告知申请人,可以延 长,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不过,申请公 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 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申请八中舜公并下0啷L项政府信息时, 应当出一有效身份每件‘往明文件?(2(?9年 试卷上第44系:'V :
要求被#机、矣谷开本人缴纳个人所得 税情况鈞;fT息 要求区政為公并该区受裡和审理行政 复议案件的信息 要求县卫生‘公#本县公共卫生费用 使用情况的信息 要求希厶委:局¥开办理养犬:证收费情 况刼信息
;.
(参考答案A鲕要挺g】A。公民、組织申 请公并的政府信息包▲两种类型,一类:是公 民、组织本身的个人信息::,另一类是一般性的 信息,两矣:德息的申#奏求灰所不同。本題主 要考核的是前者的公?开问题,但选项中两挺申 请并存,要求考生作出辨识。 鐵、# 蓮 (五)费用
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不得收取费 用。对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收取检索、 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标准由国务院价格 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六)监督与救济
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机制,是政府信息公 开制度中的核心问题之一。《政府信息公开条 例》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规定了以下制度:
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考核、评议。各级人 民政府应当把政府信息公开列入考核制
纖'.
度、社 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年度报告。各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每年3 月31日前公布本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
公开工 作年度报告。报告应当包括的内容有:主动公 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 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 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 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 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3.公民、组织的申诉、复议与诉讼。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 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 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 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予以调查处理。公民、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 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虽属于行政诉讼, 不过由于这类案件本身的特殊性,使得其在受 案范围、被告、审理方式、举证责任等方面展现 出与一般的行政案件不同之处。2010年12月 13日最髙人民法院通过《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政府 信息公开案件规定》),对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 讼作出规定。 (一)受案范围
虽然《行政诉讼法》未明确规定法院可以受 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但第11条第2 款“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 讼的其他行政案件”规定为将包括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案件纳人行政诉讼提供了可能。基于 此,《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第2款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 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 讼。”不过,究竟哪些政府信息公开争议能进入 行政诉讼仍是问题,《政府信息公开案件规定》 予以了明确。
1.可以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案件。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下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起 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一,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 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这是政府 信息公开案件的典型形式,也是主要形式。
第二,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 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 的适当形式的。
第三,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 的。
第四,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 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 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 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第五,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 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 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