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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公安局 文件 来宾市教育局
关于印发开展全市消防安全教育达标 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公安局、教育局,市直学校:
根据全国学校消防宣传教育暨全国“消防安全教育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现场会精神和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开展全区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方案的通知》(桂公通?2011?40号)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各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在校师生安全自护能力,实施构筑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来宾市公安局 来宾市教育局
二 〇一一年五月十日
来公通?2011?47号
1
主题词:消防 活动方案 通知
抄送:公安局领导,办公室、消防支队。
教育局领导及有关单位。
来宾市公安局办公室 2011年5月10日印发
(共印10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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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
创建活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推动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关于转发教育部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9号)和《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提高全市各级类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在校师生安全自护能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按照自治区公安厅、教育厅决定自2011至2013年在全市各类学校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要求,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为切入点和着力点,做到消防安全教育专门课程与学科渗透相结合、课堂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相结合、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与教育示范相结合、常规教育与民族特色教育相结合,持续开展“培训一个教师,规范一个校园;教育一个学生,带动一个家庭;示范一批学校,影响整个社会”的社会消防安全教育系统工程,增强在校师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努力构筑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消防安全教育格局,最大限度地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在校学生安全、健康成长,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消防安全,构筑平安、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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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
二、组织机构
为加强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的领导,成立市消防安全教育达标示范学校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 侯代忠 市教育局局长 罗志广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 杰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副组长: 梁显春 市教育局副局长 市消防支队防火处处长 成 员: 罗韦斌 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韦 玮 市教育局基教科科长 钟宝昌 市教育局职成科科长 罗宝春 市教育局体卫艺安全科科长
赖露槐 市教育督导室主任
吴隆周 兴宾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段积忠 兴宾区消防大队教导员 谢稳坚 兴宾区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 担(兼)任,成员有:吴去非、李海英、梁好、刘家鹏、麦穗鸾、汤华。
三、活动目标
(一)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在当地消防部门的指导下,加强领导,落实经费,完善措施,认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在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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