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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交通事故四项考核指标统计办法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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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6/14 10:54:17

对现行交通事故四项考核指标统计办法的探讨

陕西铜川矿务局 白应军

交通事故四项考核指标的统计目的就在于分析事故原因,通过不同时期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的统计对比,分析事故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找出安全工作的差距;表明交通管理部和车辆使用单位在驾驶员技术素质培养,安全意识教育,道路和安全设施状况的改善,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手段等方两工作的好坏;同时为交通主管部门棚车辆菠用单位研究决策交通安全工作和制定交通安全和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现行的四项考核指标统计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其实际情况。所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有必要进行研究讨。

一、众所周知,车多必然事故就多,少也就事故隐患少,不安全因素少,事故就少。现四项安全指标统计和车辆数量无任何联系,只是简单地用今年(或某计算期)的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与去年(或某前期)的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作比较,没有考虑这个期间车辆数量的变化对交通事故次数的影响,从而对四项安全考核指标的影响。比如,某单位2004年有200台汽车,共发生交通事故1 O起,死亡1人,受伤4人,经济损失50万元。该单位2008年汽车增加到400台,如果事故还是1O起,死亡1人,受伤4人,经济损失50万元。若用现行统计办法,则2004年与2008年四项安全指标水平相当即没升也没降。若考虑车辆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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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年比04年增加一倍,实际上08年与04年四项安全指标相比下降50%,很明显下降幅度很大。说明该单位在安全教育、技术安全技术培训、车辆技术状况的管理等方面和政府主管部门在交通安全管理道路设施改善,人民群众安全意识的教育等方面都作了相当的工作。可见,交通安全四项指标数应与车辆数量联系起来进行考核。

二、交通事故的大小,是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大小和死亡、受伤人数来确定的。四项指标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直接造成的财物损失的折价或修理费用,它不包括死、伤损害赔偿费用。可是,当今的交通事故恰恰就是死、伤的赔偿费用最大,是交通事故的整体赔偿大头。而事故数量和死亡、受伤人数是另外作为数量显示指标进行考核,用以说明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其实,死亡、受伤人数单从数量上讲,并不能完全说明其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如家庭负担,社会负担等,为解决这些问题最终还是用经济手段来补偿的。如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的损害赔偿,即对死、伤者的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残疾者的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这些损失赔偿由于伤残等级不同,死伤者的家庭负担不同,工资不同,年龄不同,则同类事故所需经济赔偿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但在统计中反映不出来。如,同属重伤,其中一人由于治疗后痊愈,无后遗症,伤残鉴定等级低,且住院期短,收入较低(如农村劳力),家庭无负担,在事故调解处理中就可用很少费用进行赔偿处理。另一人则相反,治疗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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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伤残鉴定为全残,住院期长,本人正属青壮年,家庭负担大,工资较高,其损害赔偿的数目就会很大,前者有的仅万元左右,而后者有的则高达数十万元甚至愈百万元之多。死亡也是如此,有家庭负担的青壮年和无家庭负担的少儿死亡在损害赔偿上就悬殊很大。然而,尽管死、伤赔偿费用很大,作为间接损失不做为四项指标直接经济损失的统计范围,把考核指标中死亡、受伤人数的数量显示与其造成的损害赔偿划等号,混为一谈。

例如,自行车与行人相撞。行人受伤,自行车损坏。自行车新车不过4、5百元,修理费又值几何?但它的修理费是直接损失。而行人治疗一般几百元拿不下来,少则几千,多则上万甚至更多。行人与自行车损坏同属修复费用即“修理”费,行人多不统计,自行车少反而统计。其实就是直接损失的统计漏洞。因此,在安全考核指标中的直接经济损失更应包括死、伤损害赔偿费,这样才能说明其所造成的危害程度。因为这笔费用是由交通事故直接造成的,是按照有关政策、法规、根据实际所需给予受害者必须的肉体损失费和家庭损失费,不应属于间接损失,而真正间接损失应是伤亡所造成的社会后果和影响,因为人的创造力是无法估计的,生命更不可用金钱来衡量。所以死亡、受伤的损害赔偿和因事故造成的直接财物损失一样有政策依据,法律规定进行估算,这也是与真正间接经济损失的区别所在。

综上所述,对现行交通事故四项指标的统计应进行彻底改革,使之合理化、科学化,规范化。一是在四项安全考核指标中直接经济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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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应包括事处理办法中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和财物损失两部分。二是交通安全四项指标数应与车辆数量联系起来在四项安全考核指标中进行统计考核;不同时期对比应用万车率进行比较,即用计算期的万车事故率,万车死亡率,万车受伤率,万车损害赔偿率与前期的万车事故率、万车死亡率、万车受伤率、万车损害赔偿率进行比较。

根据上述理念,可以用以下计算办法进行:

1、万车率事故率=(计算期事故数量÷计算期车辆)×102、万车率死亡率=(计算期死亡人数÷计算期车辆)×103、万车率受伤率=(计算期受伤人数÷计算期车辆)×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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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车率经济损失费=(计算期经济损失÷计算期车辆)×10

为了对比方便,还可以用最统计初始年四项指标为基数,作为指数进行分析统计对比。

1、事故指数=(计算期万车事故率÷基准期万车事故率)×102、死亡指数=(计算期万车死亡率÷基准期万车死亡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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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受伤指数=(计算期万车受伤率÷基准期万车受伤率)×104、损失指数=(计算期万车损失率÷基准期万车损失率)×10

三、例:附表为按以上建议和计算方法对某单位1999—2008年10年交通事故四项安全指标统计分析对比表。可以看出虽然计算相对较以前麻烦些,但有可比性,一目了然。

1、交通事故四项指标万车率

2001年交通事故万车率=(01年事故数量÷01年车辆数)×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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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现行交通事故四项考核指标统计办法的探讨 陕西铜川矿务局 白应军 交通事故四项考核指标的统计目的就在于分析事故原因,通过不同时期交通事故次数,死亡人数,受伤人数、经济损失四项指标的统计对比,分析事故上升和下降的原因,找出安全工作的差距;表明交通管理部和车辆使用单位在驾驶员技术素质培养,安全意识教育,道路和安全设施状况的改善,车辆技术状况,管理手段等方两工作的好坏;同时为交通主管部门棚车辆菠用单位研究决策交通安全工作和制定交通安全和管理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可靠的科学依据。现行的四项考核指标统计方法,从某种意义上讲,并不能完全真实反映其实际情况。所以,对其真实性、准确性、科学性有必要进行研究讨。 一、众所周知,车多必然事故就多,少也就事故隐患少,不安全因素少,事故就少。现四项安全指标统计和车辆数量无任何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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