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四川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4.0.3 验收方法及数量
1、外窗台高度采用钢尺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推拉窗防脱落装臵、门窗开启性能、门窗配件、进户门质量应观察、手扳、开启和关闭检查;全数检查
3、安全玻璃的检查应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
4、栏杆高度、竖杆间距、防攀爬措施、采用钢尺测量,每片栏杆不少于一处
5、护栏玻璃观察检查3C安全标识,游标卡尺测量,全数检查
5 防水工程
5.0.1 验收内容: 外墙防水、外窗防水、楼地面防水、屋面防水工程等。
质量要求:外墙防水、外窗防水等质量要求应符合5.0.2规定。 5.0.2 外墙防水、外窗防水等质量要求
积水深度:0.05mm为积水。
5.0.3 检查方法和数量
1、外墙渗漏、外窗渗漏检查应在雨后或淋水后观察,逐户检查,每个窗台不少于一处;
2、厨房、卫生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蓄水时间不得小于24小时,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同时还应采用泼水试验检查积水与否;
3、平屋面应在雨后或蓄水后进行检查,最小蓄水深度不得小于20mm;坡屋面应在雨后或持续淋水2小时后目测观察;住宅顶层逐户全数检查。
6、公共部位部分
6.0.1 验收内容:外墙、楼(电)梯、通道、地下室等。 6.0.2 质量要求: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应符合表 6.0.2规定。
表6.0.2 外墙、楼(电)梯净宽等质量要求
验收项目 验收内容 验收标准 1、相邻踏步高差不得超 过10mm; 2、楼梯平台上部及下部过 参照标准、备注 楼梯踏步梯段及平道处的净高不应低于2.0m。 GB50209-2002 5.3.8条 台净宽,楼楼梯梯段净高不宜小于GB50352-2005 6.7.5条 楼(电)梯、梯踏步高通道 差楼梯平台处的通道高度 3、楼梯从扶手中心到墙 GB50352-2005 6.7.3条 2.20m GB50368-2005 5.2.3条 面测量的净宽不小于1.1m (六层及以下或一边设有栏杆的不小于1.0m); 4、楼梯平台净宽不小于 1.2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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