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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MEPC.210(63)决议 2012年3月2日通过
2012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导则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忆及《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关于大会在海上污染防止与控制的职责第38(a)条,
同时忆及2009年5月召开的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国际会议上通过了《2009 年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香港公约》)及六项会议决议,
注意到《香港公约》附则的17.1和19条规则要求拆船厂应当结合本组织制定的导则,建立对有关工人或拆船厂附近人员不会带来健康风险,并能防止、降低、尽可能减少及尽实际可能消除拆船对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的管理系统、程序和技术,
同时注意到《香港公约》附则第18条规则要求拆船厂结合本组织制定的导则编写拆船计划,应对工人的安全和培训;人员健康和环境保护;全体职员的作用和责任;应急部署和响应;以及操作、报告和记录保持系统,
进一步注意到《香港公约》附则第20.2和22条规则要求拆船厂应考虑到本组织制定的导则,确保在经适当培训和装备配备的工人在切割之前对有害物质在最大可能范围内予以识别、标记、包装和拆除,
谨记国际安全与无害化拆船会议决议4为全球统一有效紧急履行和落实香港公约相关要求,征求本组织制定本导则,
已考虑到拆船导则工作组第63次会议上制定的2012安全与无害化拆船导则草案,
1. 通过本决议所附《2012安全与无害化拆船导则》;
2. 请各国政府让拆船厂注意到本导则,并鼓励其尽快实施;当《香 港公约》适用时尽快应用,并且;
3. 请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保持对本导则的审议。
附则
2012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导则
内容目录 1. 前言 1.1目的 1.2方法 2.定义
3.拆船设施计划(SRFP) 3.1设施管理
3.1.1公司信息 3.1.2培训计划 3.1.3工人管理 3.1.4记录管理 3.2设施操作
3.2.1设施信息
3.2.2许可,执照和证书 3.2.3船舶可接受性
3.2.4拆船计划(SRP)的制定 3.2.5船舶抵达的管理 3.2.6拆船方法 3.2.7完工报告
3.3工人安全与健康管理 3.3.1工人健康与安全 3.3.2主要健康与安全人员 3.3.3工作危害的评估
3.3.4对人体健康危害的预防 3.3.4.1进入安全程序
3.3.4.1.1进入安全的标准
3.3.4.1.2判定进入安全的适任人员 3.3.4.1.3安全入船的检查和测试程序 3.3.4.1.4氧气 3.3.4.1.5易燃气体
3.3.4.1.6有毒、腐蚀性、刺激性或烟熏后的气体和残留物 3.3.4.1.7适任人员作出进入安全的决定 3.3.4.1.8进入安全的证书、警告标志和标识 3.3.4.1.9进入安全的操作办法 3.3.4.2热作业安全程序
3.3.4.2.1热工作业安全标准
3.3.4.2.2判定热工作业安全的适任人员 3.3.4.2.3热工作业安全的检查、测试和认定
3.3.4.2.4热工作业安全的证书、警告标志和标识 3.3.4.2.5热工作业安全的操作办法 3.3.4.3焊接、切割、打磨和加热 3.3.4.4桶、油箱和压力容器
3.3.4.5高处坠落或被坠物砸中的预防 3.3.4.6缆具和金属柄的传动装置和设备 3.3.4.7船务管理和照明
3.3.4.8保养和净化工具和设备 3.3.4.9健康与卫生设备 3.3.4.10个人防卫设备
3.3.4.11工人的方位和医疗监测 3.3.5应急部署和响应计划
3.3.6火灾和爆炸的预防、探测和响应 3.4有关环境遵从办法 3.4.1环境监测
3.4.2有害物质的管理
3.4.2.1潜在的危害物质的管理 3.4.2.2附加样品和分析
3.4.2.3识别、标记、贴标签和潜在位置的标明 3.4.2.4移除、装卸和矫正 3.4.2.5移除后的贮存和标志 3.4.2.6处理、运输和清除 3.4.3有害物质的环境无害化管理 3.4.3.1石棉和包含石棉的材料
3.4.3.2 多氯联苯(PCB)和包含多多氯联苯(PCB)的材料 3.4.3.3消耗臭氧物质(ODS) 3.4.3.4油漆和涂层
3.4.3.4.1防污底化合物和系统(包含三丁机锡的有机锡化合
物)
3.4.3.4.2有毒及高易燃油漆
3.4.3.5有害的液体、残留物和沉积物(如油类、污水和压载水) 3.4.3.6重金属(铅、汞、镉和六价铬) 3.4.3.7其它有害物质 3.4.4对环境不利影响的预防
3.4.4.1溢出物的预防、控制和应对 3.4.4.2雨水冲刷污染的预防 3.4.4.3碎片的预防和控制
3.4.4.4意外和漏损报告程序
附录1 拆船设施计划建议格式
附录2 拆船设施计划中设施信息范例格式 附录3 从准备到完工的拆船过程 附录4 国际劳工组织相关器械
附录5 联合国环境协会和其他组织的相关器械和材料
附录6 用于处理船上发现的材料的需准备的拆船设施(包含在有害物质目录的第三节中)
1 前言 目的
本导则为利益相关者,特别是拆船厂提供了安全和环境无害化拆船建议和《2009香港国际安全与环境无害化拆船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落实方法。
需注意本导则已考虑公约附则中第6条和第9条及17到25条规定对拆船厂所作出的要求。
本导则主要用于拆船厂,但其他利益相关方如主管机关或由其认可的组织可能发现其在履行公约中的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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