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计生委警示教育讲稿(120605定稿)
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可以说,无权力则无职务犯罪;无权力的异化和滥用则无职务犯罪。
何谓预防职务犯罪呢?是指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采取社会性和专门性的防治措施,限制消除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进行犯罪的原因和条件,以达到防止、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的目的。
㈡职务犯罪的常见罪名及处罚
职务犯罪具体包括三类:贪污贿赂类犯罪、渎职类犯罪、侵权类犯罪。
2、职务犯罪的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 《刑法》明确规定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①国家工作人员。专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人员。 ②拟定国家工作人员。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 事公务的人员。 ③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村委员会、乡镇计生办等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管理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发放、社会捐助、国有土地的经营和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发放、代征或代缴税款、计划生育管理、户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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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以及其它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 属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3、职务犯罪的种类
职务犯罪,刑法规定有三类五十六个,由检察机关管辖。 ①贪污受贿类有十三个犯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私分罚没财物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②渎职类犯罪主要包括滥用职权(23)和玩忽职守罪(13)等三十六个罪名;
③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类有七种犯罪:和计生工作者有关的违法执法,可能构成非法拘禁罪。
无论何种犯罪都有两种表现形式:作为、不作为。作为:主要表现有贪污、 受贿,枉法追诉、裁判,刑讯逼供等。不作为:主要表现有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环保监管失职等。
重点罪名:
1、贪污罪(刑法382条)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立案标准:贪污公款0.5万元以上。
刑罚:个人贪污0.5-5万的,处1-7年有期徒刑;贪污5-10万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至无期徒刑;贪污10万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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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徒刑至死刑。按《刑法》第64条规定,犯罪所得要全额追缴或退赔。贪污罪还可以并处没收部分或全部财产
犯罪表现:因监管不严、个人私欲膨胀,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贪污开发资金的行为。即可能是个人单独行动,也可能为几个人串通共同犯罪。
尤方久,原海陵区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宣传政策法规科副科长。2007年6月至2010年11月,尤方久利用担任海陵区人计委宣传政策法规科副科长的职务便利,采用虚报、侵占的手段,贪污“社会抚养费”(超生罚没款)人民币6.8万元。此外,尤在为他人在办理准生证、缴纳超生罚款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合计人民币2.28万元。2011年7月26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尤方久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同样人的自由十分宝贵。失去自由,再多的金钱也没有了意义。以前,我就是金钱的奴隶,不择手段捞钱,如今失去自由我才觉得多么的痛苦”。这是他案发后的忏悔,对我们大家应该有所警示。 2、私分国有资产罪(刑法396条)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立案标准:累计数额满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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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罚:单罚制,即只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罪表现:部分单位将开发工程资金,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实则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所以谋福利一要资金来源正当、可以用来发奖金;二要有发奖金的书面依据(起码是组织、人事部门的,或党委、政府的)。如:2004年,南京市检察院查处了该市水利建筑工程总公司原副经理程某等五人私分国有资产一个案例:2002年12月至2003年3月间,程某利用兼任南钢项目部经理的职务之便,与该项目部副经理、统计科长、材料科长等5人共同预谋,以虚报南钢项目工程量的手段,从总公司套取现款100余万元,用于每人购买20万元个人保险,五人最终均犯私分国有资产罪,收到法律的处罚。这个案例给人的启示是,一个国资单位将公款比如工程开发资金等,以管理费、奖金等名义发给职工,单位领导看似为职工谋了福利,其实触犯了刑法,自己受处罚、职工也要退款。
3、挪用公款罪(刑法384条)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说明: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对“归个人使用”的定义,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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