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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源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2.学校成立教师职务评聘监督小组(以下简称监督小组)。监督小组由3至5人组成,成员由监督部门代表、工会代表和其他教师代表参加,其中教师代表不少于二分之一。
3.监督小组监督、检查本校教师职务评聘过程中评聘行为的规范性,发现评聘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有权要求评聘机构及时纠正并严格按照有关原则、程序执行。
4.申报人或其他人员发现评聘机构在评聘过程中中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违反评聘程序的,可向监督小组或教体局书面申诉或检举。
备注:本方案自峰源小学八届二次教职工大会表决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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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源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实施方案
峰源小学教师职称评聘——岗位设置量化评分表
评分细则 一、 评分项目 A.2010学年 分值 计算公式 (A+B)÷2 小计 年度考核分 B.2011学年 二、 附加分 1.教龄 2.行政任职 3.年度考核优秀等次 A.荣誉 B.技能 4.奖励 C.论文发表 D.信息宣传 E.论文获奖 F.课题获奖 总得分
注:学校聘任评分细则及教师个人相关材料复印件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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