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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盘山县纪委、盘山县监察局 关于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纪委第十七届六次全会、省纪委第十届六次全会、市纪委第五届八次全会和县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扎实推进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加大案件查办力度,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打造风清气正的和谐新盘山。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现就加强我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查办案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查办案件工作的思想认识。
近年来,经过全县各级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我县案件查办工作总体情况较好。每年都能顺利完成上级下达的指导性目标。但是,随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不断发展,纪检监察工作任务越来越重,标准要求越来越高。同时,也存在着一些突出问题,影响着我县案件查办工作的总体进展。比如,一些纪检监察干部对案件查办工作的认识程度和重视程度还不够高,缺乏办案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没有把查办案件工作做为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来对待,摆到重要的日程上。畏难思想和懈怠现象还不同程度的存在。工作开展很不平衡,有的基层纪检监察组织至今没有自办案件。目前,已进入全年办案工作的关键时期,案件查办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因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进一步提高对案件查办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查办
案件工作摆到突出位置,列到重要日程上,切实增强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断探索依纪依法办案、安全文明办案的新途径、新方法、新举措,要正确处理好办案与发展、办案与稳定、办案与治本的关系,要通过查办案件为盘山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纪律保障,以惩治腐败的明显成效取信于民。
二、进一步加强案件查办工作的组织领导。
敢不敢办案,能不能办案,会不会办案,是衡量纪检监察组织执纪能力和水平的体现,各级纪检监察组织的主要领导作为本单位本部门查办案件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组织协调,整合办案力量,创新方式方法,调动方方面面查办案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采取积极的措施全力主攻重点和难点案件,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转变工作思路,坚决克服畏难情绪。充分发挥信访主渠道作用,严肃查处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以开展重大政策、决策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小金库”专项治理、狠刹借机敛财风、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等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主动寻找案源,积极查办案件。
三、进一步明确查办案件工作的责任分工。
县纪委、监察局根据上年查办案件情况确定全年查办案件的总体目标,对本委局有案件查办职能的科室、乡镇纪委、县直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工作提出具体指导性目标。各单位各部门主管领导及办案人员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拓宽案件线索领
域,积极主动开展查办案件工作。杜绝“零办案”现象。具体指导性目标如下:
1、县纪委、监察局有案件查办职能的科室年内查办案件指导性目标:案件检查室,基数4件;执法监察室,基数2件;监察综合室,基数2件;信访室,基数2件;宣教室,基数2件。
2、各乡、镇纪委查办案件指导性目标:基数2件。 3、县直纪委(纪检组)查办案件指导性目标:基数1件。 四、进一步完善查办案件的机制制度。
要充分调动纪检监察干部查办案件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建立健全查办案件工作工作机制,强化办案责任,严肃办案纪律,激发办案热情。
1、完善办案考核机制,制定有案不查责任追究制。县纪委将把查办案件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把各单位是否完成指导性目标和党政领导是否支持办案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来抓。结合实际,将办案工作进行量化,实行目标管理,纳入年终考核。
2、完善“领导包案,全员办案,上下联动办案和执纪、执法机关协同办案”的工作机制。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实责,办案人员具体抓的工作格局。强化对基层办案工作的有效指导。对案情较为复杂的案件,采取领导直接包案,交叉办案和协作办案等措施,不断加大指导和协调力度,提高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
3、建立基层向纪委汇报案情和纪委对基层办案巡察指导制度。一方面,基层独立查办的案件,在提交同级党委(党组)会议之前要与县纪委沟通,县纪委就证据材料、定性量纪情况审核把关。在办案过程中,基层对办案工作进展情况随时向县纪委汇报,以便县纪委帮助分析案情,指导基层迅速准确地查办案件。另一方面,实行县纪委对基层办案工作巡察指导制度,县纪委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查办案件工作情况,使县纪委及时全面掌握基层办案情况,解决案件在初核、立案、调查、审理等各阶段所遇到的疑难问题,并协调好与执纪执法部门间的配合和沟通。
4、建立查办案件工作奖惩制度,激发办案热情。对于完成年度指导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于未完成年度指导性目标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中共盘山县纪委、盘山县监察局 201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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