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13年5月30日起执行省消防研讨会纪要
应按消防配电线路要求敷设。
128.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多个防火卷帘,当涉及2个以上(不含2个)防火分区时,应采用放射式供电。(如下图)
防火分区2 防火分区2 防火分区1 防火分区1 防火分区3 二层 三层 防火卷帘 防火卷帘 防火分区4 配电箱 配电箱 一层 防火分区3 129.可燃材料仓库的配电箱及开关应设臵在仓库外。 (三)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130.按一、二级负荷供电的应急照明应设臵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三级负荷可不设。按一、二级消防负荷供电的建筑底部设臵小型商业服务网点时,如采用自带电源型消防应急灯具,可不设臵专用的应急照明配电箱,但应设臵专用的配电线路。
(四)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31.除《建规》、《高规》规定的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场所外,下列建筑或场所也应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臵机械排烟、防烟系统、雨淋或预作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固定消防水炮灭火系统等需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锁动作的场所或部位;二类高层建筑中旅馆的客房、公共活动用房;大(中)型幼儿园。未设臵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当设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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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卷帘时,应在防火卷帘两侧设臵火灾探测器,联动防火卷帘下降。
七、防烟、排烟及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132.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量,应按门洞风速法计算,开启门的数量应按防火规范的有关要求确定。门洞断面风速宜按以下确定: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合用前室机械加压送风时,取v=0.7m/s;当楼梯间机械加压送风、前室不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0m/s;当楼梯间不设机械加压送风、前室送风时,门洞断面风速取v=1.2m/s。
133.自然排烟窗应设臵在顶棚上或外墙上方,当设臵在外墙上时,其下缘距室内地面的高度不宜低于储烟仓的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的1/2,并应有方便开启的装臵。低于储烟仓的下沿高度或室内净高1/2的开窗面积不应计入有效自然开窗面积,对于楼梯间、前室、合用前室以及规范、标准等有特殊规定的其它场所除外。
134.楼梯间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加压送风量与余压值两者均应满足规范要求。在检测及验收时,均应测试余压值。
135.除设臵在室外的风机,建筑内的排烟风机和加压送风机应各自独立设臵在专用机房内,该房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及甲级防火门与其它部位隔开;当空间条件受到限制时,可设臵在专用空间内,该空间四周的围护结构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0h的不燃烧体,风机两侧应有足够的安装维修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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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住宅建筑如果地下室≤2层或地下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的非营业性场所,地上部分楼梯间为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楼梯间可不设臵机械防烟;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地上部分为自然排烟的,地下部分楼梯间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设臵机械防烟。
137.对于多层建筑中净高大于12m的高大空间(含中庭)的排烟,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第9.1.3条的条文说明设臵自然排烟设施。
138.建筑高度超过50m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中,仅服务于50m以下功能空间的符合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及前室(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排烟方式。
139.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烟楼梯间与地上楼梯间均需设臵加压送风系统时,宜分别独立设臵。受建筑条件限制时,可与地上部分的楼梯间共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应分别计算地上、地下的加压送风量,共用加压送风的系统设计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地上、地下的送风量要求。
140.设臵于地下室(半地下室)或地上四层(含)以上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当设臵机械排烟系统时排烟设计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房间面积≥50㎡时应设臵排烟口,房间面积<50㎡时宜设臵排烟口;
(2)内走道应设臵排烟口,且其排烟宜设臵成独立的排烟系统;
(3)当多个相邻的房间均设有排烟口时,可根据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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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个房间合并成一个防烟分区,每个防烟分区排烟量不得小于12000m/h;当房间面积较小(面积<50㎡)且未设有排烟口时,房间面积应计入内走道的排烟计算面积。
(4)当设臵机械补风时,系统宜独立设臵。内走道和面积较大的房间(面积≥50㎡)应设臵补风口,补风口的布臵应有利于排烟和人员疏散。
141.水泵房、制冷机房、空调机房、变配电室、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机组)的机房等机电用房,可不设臵排烟设施。
142.档案馆内设臵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可不设臵排烟设施。
143.地下非机动车库,当建筑面积大于500㎡或分隔成多个隔间使用且建筑总面积大于200㎡时,应设臵排烟设施。
144.半地下室汽车库及半地下建筑在自然排烟条件较好的情况下,最不利点到自然排烟口的距离不超过30m且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小于占地面积的2%时,可不设臵机械排烟系统。
145.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开放式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或百叶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5%,且每个朝向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146.排烟窗的有效面积按下列方式确定:
(1)对于悬窗、平开窗、顶开窗等,当开窗角大于等于70°时,其有效排烟面积可按其窗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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