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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2.11.2.2变电站噪声应从声源上进行控制,宜选用低噪声设备。 2.11.2.3对变电站运行时产生振动的电气设备、大型通风设备等,宜考虑设臵减振技术措施。变电站可利用站内设施如建筑物、绿化物等减弱噪声对环境的影响,也可采取消声、隔声、吸声等噪声控制措施。
2.11.3高压线路对通信线路产生危险及影响 按照【导则】规定执行。 2.12 供电设施 2.12.1 变电站
2.12.1.1 站址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各个电压等级的变电站均应本着节约土地、提高土地使用率的原则征用土地。在市中心区用地紧张的地方,可结合其他建筑共同建设,特殊条件下可以建设地下或半地下变电站。 (2)便于进出线,交通方便,并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 (3)占地面积应考虑最终规模要求,变电站应尽可能提高单位面积的变电容量。
(4)避开易燃、易爆及污染严重地区。设计时应充分调查和考虑污染源的发展情况。
(5)220千伏变电站避开100年一遇的洪水或泄洪区,110千伏变电站避开50年一遇的洪水或泄洪区。
(6)避开地震断裂带,并按照8度地震烈度设防。 (7)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并与环境景观相协调。 2.12.1.2 变电站主要设备
选择220千伏、110千伏和35千伏变电站的主变压器一般应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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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油浸自冷、有载调压和低噪声变压器。若220千伏和110千伏变压器安装在地下建筑内时,一般应采用气体变压器。各电压等级变压器变比、阻抗电压和标准容量详见表3。
表3、各电压等级变压器规格及阻抗电压 标称电压 (千伏) 500 220 电压比 (千伏) u12=14+5%, u13=24+20%-5% u23=18+12%-5% 阻抗电压 (%) 标准容量 (兆伏安) 1500、1200、750 250、180、120 500/220/35 220/110/35 u12=13.5, 220 220/110/10.5 u13=23.5-46, 250、180、120 u23=8-30.5 u12=10.5 110 110/35/10.5 u13=20+10% 63、50、31.5、20 u23=6.5 u=17,u=13, 110 110/10.5 63、50、31.5、20 u=10.5 u13=23.5 u=10+5%, 20、16、10、6.3、5.0、35 35/10.5 u=8+5% 3.15 根据1.5条界定的不同类别区域,500千伏、220千伏、110千伏、35千伏和10千伏开关设备,详见表4。
表4、不同类别区域开关设备选型
类别 500千伏 220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组合电器、SF6、真空柜 10千伏 一 组合电器 组合电器 组合电器 真空柜、小型化 组合电器、户外间组合电器、户内、 二 组合电器 SF6、真空柜 隔式 户外间隔式 三 组合电器 户外间隔式 组合电器、户内、SF6、真空柜、户外户外间隔式 间隔式 真空柜、小型化 真空柜、小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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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变电站其他设备的选用应标准化、小型化和无油化。 2.12.2 高压输电线路
2.12.2.1 高压输配电线路,应根据地形地貌特点和城市规划道路要求,沿道路、河渠以及绿化带架设。尽量减少与道路、铁路、河流以及架空线路的交叉跨越,同时适当考虑可能的环境变化产生的影响。
2.12.2.2 市区以外的高压输配电线路,一般采用架空线路。向市区供电的高压架空线路,尽量选用节省占地的塔型,可采用同塔并架多回路塔型。
2.12.2.3 高压架空输电线路
(1)根据网络最终规划负荷水平,确定架空输电线路选用导线截面。
(2)架空输电线路一般规格(平方毫米) 500千伏 6〓240 4〓400 4〓300 2〓630 220千伏 4〓400 2〓630 2〓400 2〓300 110千伏 400 300 240 35千伏 240 185 150 2.12.2.4 高压电缆输电线路
(1)根据网络最终规划负荷水平,确定使用交联聚乙烯铜芯电缆导线截面。
(2)电缆输电线路一般规格(平方毫米) 500千伏 2500
220千伏 2500 (2000) 1600 1000 (800) 110千伏 (1600) (1000) 800 630 400 240 35千伏 240 185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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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网规划设计技术原则 括号中选型为现状已有,但是不推荐使用的型号。 2.12.3电缆敷设方式
2.12.3.1 在市中心区和城市规划不允许建设架空线路,或不可能建设架空线路的地方,可采用电缆线路供电。
2.12.3.2 需要敷设110千伏及以上的电缆线路时,一般采用电力隧道敷设方式。
2.12.3.3 对于110千伏及以上的高压电缆线路,由于特殊地区或特殊环境条件不具备建设电力隧道条件时,也可采用沟槽敷设方式。
2.12.3.4 同路径规划和现状10(35)千伏电缆线路数量6条及以上的地方,宜采用管加管井或者电力沟槽的敷设方式。
2.12.3.5 同路径规划和现状10(35)千伏电缆线路数量在6条以下时,宜采用直埋敷设方式。
2.12.3.6 直埋电缆需要穿越道路、河流和铁路等对电力电缆容易产生破坏或不宜直埋敷设的地方时,一般视需要采用过街电力隧道或敷设过街管加管井的方式。
2.12.4 电力隧道和管加井
2.12.4.1 电力隧道一般沿规划道路建设。电力隧道断面规格一般为2米〓2米,或直径为2米的圆形隧道;特殊需要时不超过2.6米〓2.9米。
2.12.4.2 电力隧道应配备通风、散热、照明和排水。含有充油电缆的隧道必要时配备防火设施。设计时应严格避开煤气、热力管线和加油站,做好土建结构的防水处理,应考虑事故状态下,现场巡视人员安全通道。
2.12.4.3 为便于进出线,市区内220千伏或110千伏变电站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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