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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 for commercial 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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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重庆邮电学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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螈邮院〔2005〕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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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重庆邮电学院学生补考和重修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袁
蒇各二级学院、各相关单位:
芅现将《重庆邮电学院学生补考和重修管理规定(试行)》印发
薂给你们,请尽快传达至相关人员,并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五日
羁重庆邮电学院学生补考和重修
袈管理规定(试行)
羇根据《重庆邮电学院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十二
条、第十七条,《重庆邮电学院学年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第九条、第二十条等有关条目,为了进一步规范和改进考试工作,特对我校补考和重修作如下规定:
薅一、补考
肁1.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核,安排课程结束后的正常考试
(下称正考)和补考各一次,该类课程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时同时准备难易程度相当的A、B两份试卷,其中一份用作学生的补考试卷。
艿2.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正考成绩不及格者,可申请补考。
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能参加补考:
莄(1) 旷考或未取得课程考试资格的;
膁(2) 考试作弊的。
蚀3.补考原则上在课程开出的下一学期正式行课前一周内进
行,补考的时间、地点及监考人员的安排,和正考安排方法相同。
膇4.学生补考成绩合格,学籍档案中成绩记载为D,绩点为
1.0。
肃5.公共体育课、实验及实践环节以及任选课程不安排补考。
芀修读该类课程的不及格学生应重修。其中,任选课程不及
格学生可另选课程修读。
肁6.在标准修业期最后一学期教学计划中有理论课教学和考
试安排的毕业班学生,当学期课程考试不及格者,在离校前安排一次统一命题补考。有关安排,参照正常补考执行。
薅7.学生参加补考,不收取补考费。
膆二、缓考
芀必修课程和限选课程考核中缓考的学生,可以参加该类课程的
正常补考。考试成绩合格者,按正常考试成绩记载;考试成绩不合格或缺考者,该课程应予重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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