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制度汇编.
充分调动我公司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加速我公司经济发展,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一、本办法适应范围包括:应用于生产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技术管理,技术改造和技术革新等,按其获奖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科学技术进步的作用大小进行评定。
二、工程研究中心科学技术奖励,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三、奖励范围
1、获国家级、部局级、省级成果奖的课题组。 2、申报国家级、部局级、省级科研课题中标者。 3、成果推广产生重大经济效益者。
4、对本公司科研工作作出贡献的优秀科研管理人员。 四、奖励机构
1、工程研究中心设立公司科学技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司科学技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程研究中心,负责办理日常工作。评审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
2、评审委员会,由总经理及工程研究中心聘请有关方面的专家和营销中心、财务部、生产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五、申报、审批程序
1、由课题组长或研究人员自愿申报,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工程研究中心进行形式审查,总经理批准授奖。
2、经批准的科学技术奖励项目,在授奖前予在公布,自公布之日起,距天为异议期,在异议期内向工程研究中心书面提出,过期不予受理。
六、管理
1、科技奖励基金由工程研究中心统一管理。 2、科技奖励的资金,按照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3、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者,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奖励者,经查属实,撤销奖励,追回奖金,并按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处分。
********公司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2011-10-6
33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