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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额担保书
号: ______________
签署地点:【填写实际签订地】 签署日期:
【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
根据【此处填写卖方单位全称】(以下简称 转让人”的申请,本人愿以个人所 有的财产,以个人连带责任保证的方式,就转让人在主合同项下的所有债务向贵 方提供担保。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转让人与【此处填写保理商全称】(以下简称 贵方”签署的编
号 ______________ 《无追索权商业保理合同》、连续签署的一系列《附件 1:应 收账款转让协议》及其所有的其他附件(以下简称 第二条 主合同下的债务履行期限
主合同转让人履行回购义务的期限依主合同之约定, 以主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最 后支付日 为主合同转让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第三条担保方式
1、 本人保证,当转让人不履行主合同项下义务时,贵方有权直接要求本人依照 担保范围向贵方支付用于清偿债务的全部款项。
2、 本人为转让人提供以贵方为受益人的最高额担保,该担保为无条件、不可撤 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担保范围
第四条担保书的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贵方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应收 账款、保理融资款、保理服务费、利息、宽限期罚息、罚息、利息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因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而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代 理费、保全费、公证费、差旅费、公告费、送达费、税费、诉讼担保费、查档费、 鉴定费等及其它实现债权的合理费用,以及根据主合同约定因客观情况变化而必 须增加的款项。 第五条保证期间
1、 本保证是连续性的、不中断之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最后 支付日起两年。
2、 贵方与转让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本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 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第五条保证人的承诺和保证
1本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具有签署和履行本担保书所必须的民事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无贷款逾期、欠息、信用卡 恶意透支等不良信用纪录,无犯罪纪录,无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符合法律、 法规规定的关
主合同”。
于保证人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2、如有配偶,本人向贵方提供担保时,已征得配偶的同意;在保证期间,本人 将随时根据贵方的要求,如实完整的提供有关证明担保能力的资料。
3、转让人与贵方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对主合同的价款、利率、履 行期限等, 本人同意在变更的范围内仍然承担保证责任。 转让人采用池保理融资 方式的,不属于以新贷还旧贷性质。
4、本人充分阅读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完全了解主合同项下保理融资的用 途,对主合同不提出任何异议,为转让人提供保证担保完全出于自愿。
5、本人的署名是亲笔书写的,本担保书的各条款均是本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对 本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6、本人同意授权贵方向中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 库或有关单位、 部门查询本人的信用状况, 并同意授权贵方将本人信息提供给中 国人民银行及信贷征信主管部门批准建立的信用数据库。 本人同意, 贵方为主合 同履行需要也可以合理使用并披露本人信息。
7、本人有足够的能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不会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资产或者 试图转移资产, 并不因经济能力的改变、 与任何第三人签订的任何协议而减轻或 免除所承担的保证责任。
8、在签署本担保书前,本人如实向贵方陈述自身可能涉及履约能力和还款能力 的一切事项,不存在与事实不符的任何重大错误或遗漏。 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非诉讼法律纠纷、 行政处罚或其他争议; 尚未向贵方 披露的本人向第三人担保的情形; 其他可能导致本人财产被查封或采取其他强制 性措施的情形;可能影响本人资信情况、财产情况、负债状况、履约(偿债)能 力、收入来源、重大债权债务关系、涉诉情况、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情况等其他 情况。 9、在本担保书有效期内, 本人还应按贵方要求如实提供个人身份、 职业、收入、 开支、负债、 担保及与他人发生经济纠纷等有效证明其履约能力的情况说明、 个 人信用报告及相关法律文件。本人的个人财产包括但不限于:
( 1)本人所有的资产和财产性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本人的薪金、劳务报酬、稿 酬、特许权使用费、利息、股息、股权、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知识产权 等所取得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2)夫妻共同财产中本人的个人财产;
(3)本人已经及未来因任职、受雇、履约等提供劳务,或将财产出租,或转让 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等财产及转让其他财产, 或许可各种特许权的使用, 或作为 个体工商户进行生产和经营, 或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承租经营等所取得的 一切资产和权益以及从公司、 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取得的利息、 股息、红 利等。 10 、贵方依照法律规定或主合同约定, 对本人行使抵销权的, 所抵销的债务及抵 充顺序,由贵方确定; 贵方依法行使代位权的, 本人的债务人向贵方的给付所清 偿的债务及抵充顺序,由贵方确定。
11、贵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其享有的其他担保权利 (不论该担保是由转让人提供还 是
由第三人提供) ,变更前述担保权利的顺位或内容, 造成贵方在前述担保权利 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 贵方有权要求本人先于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本人自愿优先承担对贵方的连带保证责任。 其他担保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保证、 抵 押、质押。
12、本人确认如已依据本担保书承担了有关担保责任, 则在贵方于主合同项下全 部债权被清偿完毕之前, 本人暂不向转让人行使因其履行担保义务而产生的对转 让人的追索权。
第七条 担保责任的履行
1、本人自接到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书之日起 3 日内无条件按照贵 方通知的金额、方式直接向贵方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2、本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债权转让、实质性增加债务、合作、合伙、承包、重 大资产转让等可能或足以影响其担保能力的情形时, 应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贵方。 对于本人转让、 赠与、出租或为本担保书项下债务以外的债务设定担保等方式处 分其重大资产的,应事先取得贵方的书面同意。上述 “重大 ”是指每一项纠纷或投 资或财产处分等行为涉及的金额达到或超过保理融资款 10% 。
3、如本人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国籍变更、住所地变更、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 位变更、结婚、离婚、分家析产等分割家庭共同财产之事项、失业、长期离开所 居住城市、姓名变更、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 遭受重大人身伤害或疾病、 家庭共有财产状况恶化或涉及任何诉讼、 仲裁、刑事、 民事及经济纠纷等可能影 响本人担保能力(包括但不限于财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没收或处 以罚金时) 的情形时,本人应在前述情形发生或可能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 贵方。 4、本人在此承诺,如发生本人失踪、下落不明、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等情形,则 将由本人的监护人、 财产监(代)管人以本人的财产为限对贵方承担主合同项下 连带的保证责任; 如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将以其遗产对贵方承担主合同项 下的连带保证责任。 如本人为自身投保人身保险或本人为被保险人的, 本人指定 或变更贵方为唯一受益人。
5、本人为签订本担保书向贵方提供的信息与资料有任何一项虚假的,均应按无 法收回的应收账款金额的 30% 向贵方支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贵方有权以通 知的方式解除主合同或者要求本人提前偿还保理融资款本息及保理费用等其他 费用。 6、本人在收到贵方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贵方支付《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中的 合计金额。每逾期一日,按照应付费用总额的 0.2% 的标准另外支付逾期违约金, 并应当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贵方支付上述代偿款项的利息 (从本人收到 《履 行保证责任通知书》第四日起计算至本人实际偿还上述款项之日止)。
7、因本人违约致使贵方采取诉讼或仲裁方式实现债权的,本人承诺承担贵方为 此支付的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八条 本担保书的保证效力 1、本人承担的一切义务和连带责任均具有连续性,对本人的财产继承人或受遗 赠人、法定代理人等主体均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不受任何争议、 索赔和法律程序 和主合同的转让人与任何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任何合同、 文件
的影响, 也不因主 合同的转让人破产、 无力偿还债务、 丧失企业资格、 更改组织章程以及发生任何 本质上的变更而有任何改变。
2、贵方如将主合同项下的应收账款质押给他人,并不影响贵方向本人要求履行 保证的责任。
3、本人与转让人之间不存在对本担保书的效力或可撤销性产生影响的关联关系 或纠纷,如有上述事项则本人已以书面形式向贵方如实进行了完整说明, 且本人 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本担保书合法有效。
4、除非经贵方书面同意,本人转让本担保项下任何义务的行为均无效。
5、如转让人的过错造成主合同无效或解除, 本人仍对贵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如贵方在保证责任期限内将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本担保书项下担保债权转让 给他人,本人仍然按照本担保书的约定条款对受让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7、在担保期间内,如本人对外提供担保,则本人保证在提供担保十日前书面征 求贵方同意,未经贵方书面同意,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提供担保。
第九条 送达条款 1、本人确认本担保书中填写的联系地址即为有效的通讯地址,本人的联系地址 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贵方, 若本人未及时向贵方发出书面 变更通知的,贵方或贵方的受托人均可向本担保书所记载的本人联系地址发出相 关通知书或文件。 贵方或贵方的受托人发出前述通知或文件的, 自发出日起满七 个自然日,视为已送达。 若贵方与本人之间的争议进入诉讼程序, 则上述地址亦 作为本人接收各项诉讼的联系地址。 具体送达方式除送达日, 均按照《无追索权 商业保理合同》中的通知方式送达。
2、本担保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有关 本担保书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则应提交主合同管辖法院审理。
第十条 其他条款 本担保书正本一式【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贵方执【此 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数,用大写数字】份,本人执【此处根据实际要求填写份 数,用大写数字】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保证人姓名:【此处填写保证人姓名,保证人在后面署名,如配偶也为保证人, 则需另行填写保证书,此处姓名改为配偶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联系地址: 手机: 微信号: 电子邮件:
是否有配偶:□有配偶 面签见证人:
我方作为保证人的配偶,已仔细阅读并充分了解前述《最高额担保书》(以下简 称担保书”内容,同意保证人对该担保书的签署及履行,并愿意根据该担保书的 承诺,在发生贵方依据本担保书有权向保证人追索的情形时,对贵方可能处分我 方与保证人所□无配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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