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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黄宗羲批判君主专制的民主思想
史洪丽
(德州学院 山东德州 253000)
【摘要】本文列举了黄宗羲关于君主专制及其法律的谋取私利、剥削人民、独断专行、凶残暴虐等罪恶,阐释了黄宗羲提出的君主“为天下之大害”; “天下为主,君为客”; 群臣旨在“为万民”;“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因此,必须推倒和废除,制定“天下之法” 等朴素民主思想。 【关键词】君权;专制;法律
明末清初资本主义萌芽的产生和影响,封建专制主义的极度腐败,使经历家、国之变的黄宗羲深感君主专制不仅是明朝倾覆的直接原因,而且是社会向前发展的主要障碍。因此,他将专制君主称之为“天下之大害”,对君主专制进行了深刻的揭露和批判。
一、君主“为天下之大害”
黄宗羲从君主应为人民兴“公利”除“公害”出发,肯定上古时代三皇五帝为民众操劳办事的崇高品德。揭露秦汉以来封建帝王的自私心理和剥夺人民的罪行。他说:“后之为人君者不然,以为天下利害之权皆归于我,我以天下之利尽归于己,以天下之害尽归于人,亦无不可。”他认为,专制君主无论在上台之前还是在登基之后,都是在祸害人民。在他们未当君主之前,大肆兴兵作战,“屠毒天下之肝脑,离散天下之子女”,但自己却无动于衷,以为这是在“为子孙创业”。在他们取得天下以后,由于手中掌握了生杀予夺大权,更是变本加厉地剥削人民,以满足“一人之淫乐”,以为这是他自己私有“产业之花息”。有了以天下为私家产业的君主,社会就不得安宁。“向使无君,人各得自私也,人各得自利也。”因此还不如根本就没有君主反而可使百姓各得其利。实际上这样的君主也绝没有好下场,因为君主把天下作为自家产业,就处处提防,怕别人把它夺走,但君主“一人之智力不能胜天下欲得之者之众”,结果是“远者数世,近者及身,其血肉之崩溃在其子孙矣”。于是黄宗羲以激烈的反问语气表达了对封建专制君主的强烈批判:“岂天地之大,於兆人百姓之中,独私其一人一姓乎?”
二、“天下为主,君为客”
黄宗羲继承孟子的“民为贵,君为轻”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的主张。他说:“古者以天下为主,君为客,凡君之所毕世而经营者,为天下也。”在黄宗羲看来,古代的天下之人所以爱戴君主,是由于君主服务于天下,为百姓谋利益,而现在的君主却一反其道,把本是“公天下”变成了“私天下”,把本是主人的百姓变成了剥削奴役的对象。这种颠倒错位的情况必须改变。天下之道应该是:民是主,君主是客。后者的存在,应当毕其一生为前者兴公利而除公害,服务于人民大众。这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无疑是一种十分大胆的理论。
此外,黄宗羲指出,君主集大权于一身,往往使官吏成为君主独裁的附属物,似乎“臣为君而设”,臣的一切都是君主给予的。这样一来,一方面造成选官任职方面的“任人唯私”,所任选的都是些“仆妾”即奴才,这种“轻视斯民之水火”的臣僚,即使是辅君而兴,从君而亡,也没有什么可以称道的。这样的君与臣,这样的君臣关系,是无法治理社会的;另一方面导致“阉臣之祸”,即宦官专权,而“宰相六部,为阉臣奉行之员而已”,百官成了宦官的附庸。
三、群臣旨在“为万民”
黄宗羲提出了以万民忧乐为国家治乱兴衰的标准。他说:“盖天下之治乱,不在一姓之兴亡,而在万民之忧乐。”从这一点出发,他论述了群臣“为万民”
的君臣民关系。黄宗羲说::“缘夫天下之大,非一人之能治,而分治之以群工。故我之出而仕也,为天下,非为君也;为万民,非为一姓也。”又说:“岂知臣与君名异而实同耶。”这里,黄宗羲首先明确君臣共治天下,君与臣只是名分不同,实际上都是为了治理天下。他们之间,不是主仆的关系,而是师友的关系;既没有隶属性,也没有依附性。臣下不必“杀其身以事其君”,从而有力的批判了“君为臣纲”的传统道德观念。在这个前提下,黄宗羲指出官吏的职份在于辅佐君主,为天下兴公利,为万民除公害,不是为了一家一姓的君主。
四、制定“天下之法”
黄宗羲认为:要想治理好国家,必须有一套完善的法律制度。他说:“有治法而后有治人。”没有法律制度,办事就失去了准绳和依据,治人也便成为一句空话。他还认为当前所存在的法制是“一家之法”,它只是有利于一家一姓,维护封建君主专制,而有害于天下百姓。因此他提出要恢复“三代以上之法”,即“天下之法”。
黄宗羲认为,三代以上制定法律制度,是从民众的根本利益出发,以解决民众的衣、食、教育、婚姻及生活安定问题为目的的,不是为君主一人或一家一姓的好恶与利害而制定的。这种法规具有“藏天下于天下”的特点,其实行的效果是“山泽之利不必其尽取,刑赏之权不疑其旁落,贵不在朝廷,贱不在草莽”,上下平等,社会和谐,人民衣食丰足,安居乐业。他认为这种法规是真正的“无法之法”。但三代以后的“后世之法”,在君主专制的背景下,只体现了君主及其家族的利益,是为了延长其统治,保佑其子孙而设置的。这种没有“一毫为天下之心”的法律,将天下的利益尽归于君主,势必引起天下之乱,因此,这样的法律,只能是“非法之法”。
五、主张废除八股取士制度
黄宗羲从反对君主专制、主张民主政治的思想出发,猛烈地抨击科举制度,对明清以来的八股取士更是深恶痛绝。他说:八股考试之法,使士子们的一生埋没于少的可怜的十几本故书之中,而其中的《四书》、《五经》又只能以朱熹的注解为标准,士子们不能有所发挥。他们所学脱离生活实际,无补于经国济世,且知识面越来越狭窄。为了重振学术,端正学风,也为了使真正有才能的人能够脱颖而出,黄宗羲认为应多开辟选拔人才的途径。如每年由郡守推荐士人的荐举法,每岁由州县学堂选送生员考入太学的太学考选法,对郡县吏员进行专业考试的郡县佐考选法等。他的这些改进方案,为广大士人阶层的出路提供了机会,也增强了他们的参政意识,有益于民主政治的建设。
综上所述,黄宗羲列举了君主专制及其法律的谋取私利、敲剥人民、独断专行、凶残暴虐等罪恶,从而得出了这样的结论:“为天下之大害者,君而已矣”,“天下之乱即生于法之中”,因此必须推倒和废除。黄宗羲在三百多年前清王朝极端专制的封建统治下,冒着杀头灭族的危险,提出民主政治建设的方案,想前人所不敢想,言前人所不敢言,立论精辟,见识超群,在当时起了振聋发聩的作用,对于中国近代资产阶级民主革命,也产生了积极影响。因此,人们评价他既是一位学识精深的爱国主义者,同时又是一位积极救世的朴素民主思想家。 【参考文献】
[1] 杨向奎.明夷待访录.作者黄宗羲[J].史学月刊,1980.1 [2]赵淡元.中国历史要籍介绍及选读.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8. [3] 李隆国.史学概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4]郭成康.中国历史(元明清卷).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1. [5] 温克勤.中华名人与治国.中国青年出版社, 1993. [6]张大可.中国历史文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8. 【作者简介】
史洪丽,任职于德州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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