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龙场镇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汇报材料
小学、初中学校数量、规模、容量满足全面九年义务教育需要,全镇12所中小学学校布局科学合理,学校选址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基本形成满足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需求的学校布局结构。残疾儿童少年在中小学随班就读。由镇中心校拟定中小学布局实施方案,各校认真实施学校建设规划,完成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任务;学校的班额符合指标要求。
2、校园校舍。
(1)、中学教学用房和教辅用房、生活用房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求,各小学食堂、教师周转房及新龙场小学学生宿舍已投入使用,基本满足教育教学需求。
(2)、中学及各完小、教学点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3)、各学校对校舍定期检查、维修、改造,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安全。
(4)、各学校附属设施齐全,基本达到《贵州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办学标准》要求,学校之间无明显差异。均有校门、围墙、校牌、旗台、旗杆、固定宣传栏;小学生均校舍面积6.63㎡,初中生均校舍面积12.82㎡。
3、设施设备。
(1)、新龙场中学有标准篮球场2个,文化长廊1000余平米,校园环境公园化,是学园、花园、乐园;其余各小学均有硬化的篮球场,跑道等。
(2)、各校图书配置严格按照县局的相关要求执行,管理规范。 (3)、各小学数学、科学、初中理化生教学仪器按省标准配置,实验教学资料齐全。
(4)、音、体、美、卫器材按《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卫〔2008〕5号)的规定配置;音乐、美术器材按教育部印发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音乐、美术教学器材配备目录》(教体艺〔2002〕17号)的要求配置,各种器材的使用管理规范。
(5)、学校功能教室、仪器设备、图书、器材有严格的管理和使用制度,按课程标准和教材要求开展教学活动,并向学生开放,教学仪器、设备、设施、图书使用明显提高,实现课程资源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6)、教育信息化。我镇龙场中学、龙场小学实现“班班通”工程,人人会使用,个个会操作。
四、师资队伍建设。 1、师资配备。
(1)、教师配置符合教职工编制标准,实行规范化管理,资料完整。 (2)、教师学历逐年提升,无代课教师,中小学校长全部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100%;新龙场中学全部具备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专任教师学历达标。
(3)、建立镇学校交流实施方案,积极开展镇内校际交流活动。 2、师资培训。
(1)、拟定“十三五”教师培训计划,根据计划,落实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工作;各学校能根据实际,建立制度,有计划、有目的地组织实施“校本教研”、“校本培训”。
(2)、经费落实。各校做到专款专用,每年用于教师培训的经费不低于生均公用经费总额的5%。
(3)、每年实行两次教师召回管理,让教师能够充分发挥教书育人、无私奉献积极性,从而提高全镇教育教育学质量。
3、师德建设
各校拟定师德师风建设活动方案,利用寒暑期及政治学习多形式开展师德学习,并建立师德考核方案每年对教师进行考核。每年教师节对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进行表彰。
4、教师待遇
各校根据县、镇有关精神,拟定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公平、公正、公开落实教师绩效考核方案,充分调动教师工作积极性。
五、教育质量。 (一)德育工作
1、学校一直高度重视德育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和学生养成教育工作,得到了家长、社会的好评。各校充分利用各种重大节日,开展祖国好家乡美、爱国主义教育、法制教育、感恩教育、学雷锋活动等;
2、认真做好“关工委”、家长学校工作,按照省、州、县文件精神,将“关工委”、家长学校工作落到实处。
(二)课程设置
1、全面落实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按照课程和教学计划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加强地方课程、校本课程建设,各校积极开展多形式的民族文化进校园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培养学生良好的养成教育。
2、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坚持开展“阳光体育”活动,
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活动,全镇中小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合格率100%以上。加强学校艺术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青少年学生体质健康、艺术修养和审美能力得到不断提高。
3、执行《贵州省县域义务教育初步均衡发展评估标准》文件的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做好提质减负工作,把转变学习方式、教学方法、提高学习质量作为教学改革重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校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4、由镇中心校拟定对薄弱学校的指导工作方案,积极指导相关学校开展校际交流活动,让全镇学生共享优质教育资源,促进全镇教育均衡发展。
(三)安全工作
1、学校安全工作制度和预案健全,责任落实,措施到位,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等师生活动场所无安全隐患。
2、各校按不同季节开展了各种安全逃生演练活动,并以班级为单位每周上一节安全教育课,极力创建平安校园。
3、各校拟定安全隐患排查制度,认真做好各种台账、排查、整改记录。 六、办学行为。 (一)办学行为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相关文件精神。有规范办学行为实施方案及各种资料,不向教师下达升学指标;不公布学生考试成绩;不根据学生考试成绩对教师实施奖惩;学校无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任意增减课时,增加学生课业负担,无校外兼课或开办校外辅导班的行为。并及时开展自查自评、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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