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中共XX市纪委驻市委组织部纪检组工作手册(试行)
七、发文
16.起草公文应当符合有关政策规定,准确体现发文意图,做到文种精确、格式规范、文字精炼、用词恰当。 17.文稿必须使用统一的公文稿纸,拟稿、修改、签发应符合文稿处理的有关规定和程序。
18.文稿印制前必须校对。校对要认真负责,避免差错。如需作涉及内容的实质性修改,须报告原审批领导同意。 19.以纪检组名义的发文,组长审批定稿后,由负责公文办理的人员核准公文的版头、文种、文号、公文标题、主送机关名称、附件标注、行文机关名称、落款日期、抄送范围、公文印刷版记(包括制文单位名称、印刷日期和印刷份数)等。
八、归档
20.凡是以纪检组名义办理完毕、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件、函件、会议纪要、简报等,均属归档范围。 21.每年第一季度要对上年度文件进行归档。
九、销毁
22.秘密级以上文件的销毁应按有关保密规定,登记后集中由保密部门处理。其他文件的销毁,应进行登记并报本组领导批准。
十、附则
23.公文在运转过程中,尤其是翻印、传递、保存过程中,
必须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确保国家秘密安全。
印章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保管
1.纪检组印章由专人保管。
2.印章必须存放在保密柜内,用后即放回原处并上锁,印章管理人员对其安全负总责。
3.未经组长同意,不得将印章交给其他人保管。 4.管理印章的人员变动工作,应严格办理印章移交手续,用印登记本应一并移交。
二、印章的使用
5.使用纪检组印章,须报组长同意。
6.凡使用印章必须严格履行登记、报批手续,一般应由印章保管员亲自加盖。
7.印章管理人员要认真查阅用印文函的内容和份数;文函用印的份数,以批准打印的份数为准;对不符合审批程序的文函和超出领导审定发文份数的部分不予用印。
8.用印前,印章保管员必须先对文函进行检查(包括:签批领导、文函格式、份数等),如发现有错漏要及时指出纠正,如有异议,必须立即请示领导;对已盖好印章因故不能发出的公文,有关人员应进行销毁。
9.用印登记本需与印章一并保管,存放在保密柜。
三、管理的责任
10.管理印章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印章管理及本组相关规定,对违反规定使用印章或因责任心不强而损坏或错用印章的,要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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