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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报告统计
发生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分公司负责人。分司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总公司质安科和当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
事故调查处理按规定的权限进行,完成之后,由总公司写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劳动部门。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尽快抢救伤员和排险,制止事故的扩大。发生死亡、重大伤亡事故的项目应保护现场,因抢救伤员或排险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好标记,清理事故现场应取得调查组同意方可进行,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清理现场或掩盖现场。事故调查组在调查过程中,向项目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时,任何人不得拒绝。任何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工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并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对事故责任人及有关人员进行教育和严肃处理。
二、工伤事故档案
工程项目必须建立工伤事故档案,主要内容包括: 1、每月按规定上报的伤亡统计报表。
2、对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整改及对职工教育。 3、每月负伤频率统计报表(包括医疗证明、发生的费用)。 发生伤亡事故结案归档材料内容: (1)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及批复材料; (3)、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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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5)、物证、人证材料; (6)、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材料; (7)、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医疗部门对伤亡人员的诊断书;
(9)、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材料; (10)、处分决定和受处分人员的检查材料; (11)、有关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12)、注明参加事故调查的人员姓名、职务、单位等。 5、对事故处理公布情况及对职工教育情况。 6、档案目录及编号。
三、工伤事故及火灾档案
附:工伤事故及火灾档案
第十部分 安 全 标 志
附现场安全标志布置总平面图。
附表:1、防火安全检查记录表 2、工伤事故及火灾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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