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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指导股票买卖合同
甲方(委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甲方交纳足额相应级别会费后,委托乙方为甲方股票投资决策指导人,乙方收到会费后,接受甲方的委托,有偿为甲方指导股票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定如下协议,双方遵照执行: 一、甲方应做到:
1.应将自持股票的品种数量按寄出清单前一日该股票收盘价为准计算出股票市值加上保证金帐户可用资金金额详细列表两份,一份签字后寄给乙方,作为委托资金金额依据并作为乙方协议附件,一份自留;
2.向乙方提供详细的通讯地址和联络方式,严格按照乙方的决策指导操作不擅自买卖股票,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3.在乙方指导下的每笔成交情况(品种,数量,价格)盘后应如实告知乙方,以便乙方掌握持仓结构,便于指导;
4.委托投资金额一经确认,中途不得增加资金。协议到期前,不得在保证金帐户中提取现金,如有急用,应通知乙方并调整委托金额;
5.尊重受托人的劳动成果,不得泄漏受托人的投资决策指导意见,更不能有偿提供给别人,一经发现,乙方有权立即终止协议的执行。
二、乙方应做到:
1.根据甲方提供的持仓情况表和反馈的买卖信息,建立甲方的买卖记录,指导甲方买卖股票,优化持仓结构,保证实现委托人的利润目标,解答委托人的咨询;
2.如因战争,自然灾害等无法抗拒的因素造成的资金损失,按有关法律程序解决; 3.黄金会员与钻石会员的协议期满,保证甲方委托资金增值 %以上(以协议到期日甲方股票市值加保证金余额计算);如当年做不到既定的利润目标,第二年可免费延期合作,直到取得既定利润目标为止。 三、期限
此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其他
1.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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