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共政策学案例
公共政策学案例
秦杜君 1422310130 公共事业管理141班
案例正文
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
2012年1月15日,因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河池市金城江区鸿泉立德粉材料厂违法排放工业污水,广西龙江河突发严重镉污染,水中的镉含量约20吨,污染团顺江而下,污染河段长达约三百公里,并于1月26日进入下游的柳州,引发举国关注的“柳州保卫战”。这起污染事件对龙江河沿岸众多渔民和柳州三百多万市民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截至2月2日,龙江河宜州拉浪至三岔段共有133万尾鱼苗、4万公斤成鱼死亡,而柳州市则一度出现市民抢购矿泉水情况。事发后,肇事企业的10名责任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逮捕。
人们不得不思考,如何能够及时处置突发污染事件,我们怎样做才能避免污染事件的发生? 案例分析
首先,环境污染事件涉及面广,环境污染特别是水污染往往会侵害受污染区域公众的安全,因此,公众是环境污染事件后果的承受者,从这一角度说,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是公众保护自身权益的需要。环境污染侵害的客体绝不仅仅是个体利益,而是某区域内人数众多的公众利益,可以说,环境保护
的主体是公众,因此,建立公众参与机制是由环境保护法的保护主体所决定的
其次,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权机制,让公众提前参与评估某一项目造成区域环境问题的可能性,并在信息公开透明的基础上参与决策,是避免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 然后,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权机制,可改变目前完全依靠环保部门监管企业环境行为的单一监管方式的现状,实现公众对企业环境保护实施全方位的监督。 完善我国公众参与建设的建议 1、扩大环保信息公开范围。
环境信息公开是防治污染的必要条件,是公众参与的第一前提。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唯有扩大环保信息的公开力度,让公众了解国家的各项环境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与自己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公众才会积极参与环保活动,积极行使自己的环境权利,将政府与企业的环保工作置于监督之下。大量案例显示,环境信息披露能促使环保部门更加主动履行职责,企业更主动减排。
政府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通过不同的形式,将公众所需的或政府部门认为重要的环境信息公布于众,同时健全企业定期和紧急情况下向环保部门提交环境信息报告与向公众公开机制,保障公众对于与切身利益相关的信息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和积极性。 没有环境科学知识,公众就没有参与环境保护的能力。提高公众环境科学知识水平,是公众参与的关键。环境教育是实现环境保护目标的根本方法,是保护和改善环境重要的治本措施。通过环境教育增强人们对城市、农村、自然生态区的经济、社会、政治和生态的相互依赖性的认识,给予每个人保护和改善环境所需要的知识、价值观、态度、决心和技能,在个人、团体和整个社会中创造出新的有利于环境的行为规范。
首先,加强小学、中学环境教育,引导学生热爱大自然,培养中小学生自觉保护环境的道德风尚,为提高全民族的环境与发展意识培养生力军。
其次,加强大学环境教育,培养和造就消除环境污染和防治生态破坏,改善和创造高质量的生产和生活环境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培养和造就具有环境保护与持续发展综合决策和管理能力的各层次管理人才。
再次,加强社区环境教育,引导居民实践绿色生活方式,凝聚团结居民改善居住环境,创建绿色社区。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