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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 江 省 标 准
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
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修订稿)
2004年2月
目 录
1 总则 ···························································································· 1 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 2 3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总平面布局、布置 ·················· 5 4 建筑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体系 ··············································· 17 5 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 24 附录A ·························································································· 32 附录B ··························································································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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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保证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和畅通,改善城市道路静态交通环
境,使本省大、中、小城市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规划、设计、建设符合城市交通组织需要和管理要求,特制定本规则。
1.0.2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设计、设置,必须保障
交通安全,配置合理,使用方便,并应满足道路动态交通、城市环境保护、城市防灾安全的要求。
l.0.3 本规则适用于城市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道路交通工程中
的停放标准车型的公共停车库(场)和专用停车库(场),特种车型的停车库(场)参照执行。
1.0.4 城市建筑、道路交通工程的停车库(场)的设计、设置,除执行
规则外,尚应符合国家及本省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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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库(场)的一般规定
2.0.1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报批选址意见书或项目规划设计方案时,应征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意见,并提供交通影响评估报告书。
城市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指:
(1)规划城市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1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 项目及超过5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2)规划城市副中心区、卫星城中心区内,建筑规模超过3万
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1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3)除上述(1)、(2)以外的城市其他地区,建筑规模超过5
万平方米的大型公建项目及超过20万平方米的居住类项目; (4)交通枢纽、停车泊位在300辆以上的城市大型汽车停车库(场)
等城市交通设施项目;
(5)上述公建、住宅和城市交通设施项目的改建扩展项目。 2.0.2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停车库(场)应与主体建筑位于
道路的同侧,并在建筑项目用地范围之内,服务半径不宜超过300m。
2.0.3 城市公共建筑、居住建筑的配建专停车库(场)出入口,应和建
筑基地出入口、主体建筑主要人流出入口以及基地内道路之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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