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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度黄埔花园小区车辆管理暂行规定
(讨论稿)
1、 小区车辆停放采取使用固定车位方式,一车一证一位。由业主委员会制作统一
的有编号的车辆出入停放通行证,由物业公司用醒目黄线规划停车位并标清车位编号和所停放车辆的牌照号。
2、 小区内停车位为收费停车位,提供车位有偿使用服务,每个车位月使用费180
元。由物业中心统一代收费、签协议、发证和管理(物业应维护停车秩序,保障车辆停放整齐,行驶畅通;保安人员24小时值班、巡视);
3、 小区停车位租赁需要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三方签订正式租赁协议,一式三
份,签订期限为一年,并领取由业主委员会统一制作并盖章的《车辆停放出入证》方可出入小区;车位租赁按照先缴费后使用的原则,租赁费用半年缴纳一次;缴费逾期超过30天的,取消停车位租赁资格,重新登记排队等待,其停车位按顺序租赁给下一位登记户;
4、 小区停车位占用的是小区业主的公用面积,出租的收益归全体小区业主所有,
物业公司所代收停车费用70%还给小区业主,用于小区设备设施环境更新维护;30%支付物业公司对于停车位管理成本。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公司应每半年将小区机动车停车收费的收支情况向小区业主公布一次,增强收支的透明度,接受小区业主监督。
5、 凡属小区业主需要长期停放的各种车辆,只要小区条件允许(有泊位),小区
物业管理人员均应积极协调,尽量给予安排,最大限度为业主提供方便; 在停车位已经饱和的情况下,按照先来后到的原则公开公正地进行登记排队(以车辆购置时间为准,车辆购置时间早于房产证时间的,以房产证时间为准); 业主要充分理解小区条件受限的客观实际,支持配合小区车辆的停放管理工作;所有车位更替、变化都公开公正予以公示,不搞暗箱操作人情操作。
6、 每户(以房产证为计量单位)只能租赁一个停车位,房产证、户口本、行车证
姓名要一致;停放车辆车牌与登记车牌一致;有产权但已经出租的、儿女有车但儿女不住在家中的,原来有车位但房子卖掉的、均不得租赁使用小区停车位;
拖欠物业服务费、公用水电费、供暖费用的住户需缴清各项费用后方有租赁车位的资格;
7、 考虑到小区停车位紧张而饱和,计划出台车位两班制合用政策,白天停车时间
段为早8点--晚6点,晚间停车时间段为晚6点—早8点,两个时间段分别收费90元,共用同一编号的专用停车位和停车证,不得随意占用他人车位乱停乱放。原则上由业主自行联系组合后到物业中心办理停车手续,签订停车协议,领取白天和晚间停车证。
8、 停车位不得私下转租或转让,有需要停止租赁的车位,需要提前30天提交书面
申请给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办理解约手续;
9、 小区内只停泊本小区住户的私家小型客货车,原则上不能放任何社会车辆进入
小区,有搬运货物或访客等需要临时停放的车辆,需要填写车辆进入登记表。外来车辆临时停放时必须接受保安人员引导,不得随意停放。每日17:00--次日8:00时,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不允许进入和停放。临时停车不得超过2个小时,超过2小时的车辆或者所占用车位的车子回来,保安有责任电话通知立即驶离; 10、 有出入停车证的车辆一律把证放在驾驶室玻璃明显处。自觉在规定的编号车位
整齐停放,并确保不影响其他车辆、行人通过; 停放车辆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或越线停放;不得挤占人行道、绿地;不得占用、堵塞消防通道和消防设施。 11、 进入小区的各种机动车辆均应按规定的行驶路线限速行驶,不得逆行,不得在
小区内按喇叭等,影响住户休息;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停放车辆时,保持车辆前后左右的距离以防撞碰; 进出小区时应保持谨慎,避免碰撞其他车辆,否则照价赔偿,
12、 停放小区内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主(司机)要锁好
门窗, 否则发生问题,后果均由业主自负。
南京黄埔花园业主委员会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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