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2007年专利法真题答案及解析
34、下列哪些情形中的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 A、在中国有经常居所的
B、其所属国是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成员国的 C、其所属国依照互惠原则给我国国民以专利保护的
D、其所属国同我国签订有相互给予对方国民以专利保护的协议的
答案:ABCD
解析:
专利法第十八条规定,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在中国申请专利的,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根据本法办理。由此可知,能够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的外国人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是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这类外国人与我国的国民享有同等的待遇,可以依其自己的意愿在我国申请专利,不需要满足其他前提条件;二是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这类外国人需要满足一定的前提条件才能在在我国申请专利保护,即或者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有专门协议,或者其所属国与我国共同参加了有关的国际条约,或者其所属国依照互惠原则对我国国民给予专利保护。符合前述情形之一的外国人均可以在中国申请专利,但五要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B、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一章 第二节 一-2.申请人的概念
中国内地申请人 中国港澳台申请人 外国申请人 共同申请人申请专利的权利 不同种类申请人的法律适用及其区别
35、某PCT专利申请的国际申请日为2004年3月1日,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日期是2006年2月28日,下面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该专利申请应当视为是于2004年3月1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B、该专利申请应当视为是于2006年2月28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的专利申请 C、如果该专利申请被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4年3月1日起计算 D、如果该专利申请被授权,其保护期限自2006年2月28日起计算
答案:AC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按照专利合作条约已确定国际申请日并指定中国的国际申请,视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的专利申请,该国际申请日视为专利法第二十八条所称的申请日。在本题中,2004年3月1日应被视为该专利申请在中国的申请日,故A选项正确,B选项错误。与此相应,该专利申请如果被授予专利权,其保护期限应当自2004年3月1日起计算,而不是2006年2月28日,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C。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七章 第二节 二-二、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手续
进入声明 缴纳费用 提交译文 文件的形式要求 提交日和缴费日的确定 国际申请的效力 其他要求
36、一件发明专利申请的权利要求书包括下列权利要求:权利要求1:一种汽车,其特征在于包括底盘A、车身B和发动机C。权利要求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底盘A由合金材料M制成。权利要求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上的花纹为X。权利要求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轮胎由橡胶材料Y制成。权利要求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汽车,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后视镜Z。权利要求6:用于权利要求2所述汽车的合金材料M。已知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包括底盘A、车身B和发动机C的汽车,权利要求1不具备新颖性,M、X、Y、Z均为特定技术特征且互不相关。请判断以下哪些结论是正确的?
A、权利要求2、3、4和5具有单一性 B、权利要求3与权利要求4不具有单一性 C、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6具有单一性 D、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5不具有单一性
答案:CD
解析:
本题涉及判断单一性的原则和方法。相关要求参见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和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六章 2.2.2的规定。本题中,由于现有技术中已经公开了包括底盘A、车身B和发动机C的汽车,因此独立权利要求1因不具备新颖性而不能被授予专利权。在这种情况下,需要重新考虑引用权利要求1的并列从属权利要求2和权利要求5之间的单一性问题,权利要求2中包含特定技术特征M,权利要求5中包含特定技术特征Z,两者不相同也不相应,因此,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5不具有单一性,故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权利要求6中包含特定技术特征M,权利要求2与权利要求6包含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因而它们具备单一性,故C选项正确。由于权利要求3和权利要求4均引用了权利要求2,而权利要求2包含有特定技术特征M,在这种情况下,从属权利3和4与其引用的权利要求2均包含有相同的特定技术特征M,具有单一性,故B选项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三章 第三节 一-2.判断单一性的原则和方法
检索前单一性的判断 检索后单一性的判断 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 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 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判断
37、下列哪些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A、用于杀菌的电磁波,其在食物杀菌方面具有其他电磁波不可比拟的功效
B、投币式游戏机,其可以根据游戏者获得分数的高低,自动抛出不同等级的奖品 C、胃肠造影诊断法,其采用了一种新型造影仪器,能够更清晰地显示造影图像 D、魔方玩具的游戏方法,利用该方法可将魔方玩具拼装成预定的形状
答案:ACD
解析:
专利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条第2款规定: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审查指南第二部分第一章2中规定,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也不属于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客体。但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则不属此列。就本题而言,A选项中的发明主题是一种电磁波,C选项中的胃肠造影诊断法是一种疾病的诊断方法,D选项中的魔方玩具的游戏方法是一种智力活动的方法,故都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只有B选项中的投币式游戏机是一种产品,属于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综上,本题的答案为A、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二章 第一节 二-二、不授予专利权的主题
38、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由刘某、王某、韩某和赵某合作完成的一项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四人共有,他们不得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只属于王某 B、某企业以高额研发费用委托某设计院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但双方未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事宜作出约定,因此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企业 C、张某主要利用其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且未与所在单位作出任何约定,因此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张某所在的单位
D、钱某临时借调到某研究所工作,在执行该研究所交付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答案:CD
解析:
专利法第八条规定,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由此可知,对于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当事人可以就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约定,故本题A选项的说法
错误。在B选项中,由于企业与设计院之间没有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进行约定,故申请专利的权利应当属于完成发明创造的设计院,B选项说法错误。专利法第六条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C选项中,张某主要利用其所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了发明创造,且未与所在单位作出任何约定,故就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其单位,C选项正确。D选项中,钱某临时借调到某研究所工作,该研究所对钱某来说属于专利法第六条规定的“本单位”,因此钱某在执行该研究所交付的任务过程中完成的发明创造属于职务发明创造,D选项正确。综上,本题的正确选项为C、D。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一章 第二节 二-二、权利的归属
39、张某通过邮局向国家知识产权局递交了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其信封上的寄出邮戳日为2005年4月18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5年4月21日收到了该申请,经审查于2007年1月12日发出了授予专利权的通知书。张某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了登记手续后,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2月26日进行了授权公告。基于以上事实,该项专利权的期限届满日应当为下列哪一日?
A、2025年4月18日 B、2025年4月21日 C、2027年1月12日 D、2027年2月26日
答案:A
解析:
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本题中,张某是通过邮局寄交的发明专利申请,其申请日应为其寄出专利申请的邮戳日2005年4月18日。由于发明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为二十年,因此张某专利权的期限届满日为2025年4月18日。据此,本题的正确选项为A。
考试大纲知识点:
第四章 第二节 九-2.专利权的终止
年费 滞纳金 期满终止 欠费终止 主动放弃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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