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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回采技术管理办法
1.1.1 技术管理
1.1.1.1 矿井是生产技术管理和现场管理的责任主体,总工程师是工作面技术管
理的负责人,负责审批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各项措施。
1.1.1.2 严格各种采煤方法的审批制度。凡正规块段必须采用正规的采煤方法。
由于地质条件变化大,断层分割等原因需要采用其他采煤方法或改用非正规采煤方法时,必须经煤业公司总工程师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
突出矿井的突出危险区和突出威胁区严禁采用全层放顶煤,水文地质条件复杂,采放后有可能与地表水、老窑积水和强含水层导通的地区不得采用放顶煤开采。倾角大于30°和有冲击地压的地区,严禁采用单体柱放顶煤。
1.1.1.3 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 1.1.1.4 作业规程的编制、会审、贯彻制度
⑴编制作业规程的依据 ①工作面水文、地质说明书。
②相邻工作面的矿压观测资料;初撑力的确定、支护密度的计算及对底板比压的测算,单体柱回采工作面的支护方式的设计。 ③供电、供水、生产系统图和设计安装图。
④回采工作面通风设施位置、瓦斯等级、瓦斯基础参数、煤尘爆炸指数等指标数据。
⑤工作面两巷支护材料和支护形式、巷道状况、隐蔽工程等资料。 ⑵作业规程的编制
①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②应按标准逐项编制,不得漏项,遇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补充。
③作业规程中应包括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和现代化的管理办法。
④高瓦斯有突出危险的采煤工作面必须编制瓦斯抽采专项设计;有突水危险的采
煤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水专项设计。
⑤凡《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无规定,而在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的内容,必须在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中明确规定。 ⑥凡属《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中已明文规定且又属作业规程中必须贯彻执行的条文,必须在作业规程中写明其条文内容。 ⑶作业规程的会审、复审与贯彻
①作业规程会审要有详细的会审记录,经总工程师签批后方可生效。
②作业规程要求每月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复审,每半年进行修订,总工程师签字后生效,复审或修订后修改的内容必须符合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③如遇特殊情况,由区队技术员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原则上按照作业规程的审批程序进行。 ④作业规程的学习、贯彻按有关规定执行。
1.1.1.5 回采工作面初次放顶、老顶来压、过断层、过破碎带、过老窑、工作面
收尾等,必须事先拟定周密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1.1.1.6 安全技术专项措施的制定、会审、贯彻制度
⑴工作面初采初放、过断层、过构造带、处理冒顶、穿老巷、顶板破碎带、巷道扩修、工作面收尾等,必须制定专项措施。
⑵有煤与瓦斯突出、自然发火、水害威胁、冲击地压的工作面必须编制防治灾害的专门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⑶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的依据 ①经批准的设计及设计变更。
②经批准的地质、水文说明书及补充资料。 ③其它有关地质资料。
⑷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的编制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煤矿井巷质量验收标准》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度及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煤业公司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提纲要点,矿井应按要求编制,遇特殊情况可以进行补充。
⑸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的会审与贯彻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会审要有详细的签批记录,总工程师签批后生效。 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措施的学习、贯彻按有关规定执行。
1.1.1.7 对于有煤与瓦斯突出的回采工作面,必须制订防治煤与瓦斯突出专项措
施,确保安全生产。
1.1.1.8 对于需要人工局部强迫放顶的坚硬工作面顶板,其强迫放顶的具体位
置、炮眼布置、数量、深度、角度、间距、装药量、封泥长度、一次拉炮长度等,都要在初次放顶的措施明确规定。
1.1.2 工作面投产验收
1.1.2.1 制订采煤工作面的验收标准,验收标准要符合质量标准化的要求。 1.1.2.2 采煤工作面投产验收采取煤业公司和矿井两级验收,各矿先对所有采煤
工作面进行投产预验收,认为符合生产条件后,向公司提出申请,再由煤业公司组织验收。
1.1.2.3 凡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工作面不准投产。 1.1.3 回采工作面初采初放管理
1.1.3.1 矿井要重视回采工作面的初采初放工作,成立初采初放领导小组,分班
深入现场严格监督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确保初采初放期间的安全生产。
1.1.3.2 初采期间,严禁反帮采煤,严禁工作面磨斜回采,严禁托顶煤和超高回
采。
1.1.3.3 凡初次放顶期间直接顶冒落高度达不到采高的1.5倍时,要采用人工强
制放顶,措施要按规定编制审批执行。
1.1.3.4 在初放过程中,经领导小组确认顶板已放下,工作面方可正常回采。 1.1.4 现场管理
1.1.4.1 采煤工作面都要实施正规循环作业,采用先进的工艺流程,采用合理的
劳动定额,提高单产水平。要进行编制采煤作业规程的劳动组织和循环作业图表,作业图表应随条件的变化及时修改,由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实行。
1.1.4.2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施工和验收,采煤工作面必须执
行小班验收制度;矿井必须执行月检查验收制度;煤业公司执行季度检查验收制度。
1.1.4.3 领导干部必须经常深入一线,坚持跟班带班制度。要严格执行敲帮问顶
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4.4 工作面支架的工作阻力要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1.1.4.5 有煤层自然发火倾向的工作面要制订专项防灭火措施,按程序进行审
批,随工作面开采加强检查和落实。
1.1.4.6 分层开采的工作面严禁托煤顶开采,如遇特殊情况需要托煤顶时,必须
制定专门的安全技术措施,经批准后,才准托煤顶生产。
1.1.4.7 工作面遇断层、过老巷时,要避免平行过,尽量减少破碎顶板一次暴露
面积,并坚持超前处理。对于松散顶板和破碎顶板要及时支护,尽量减少空顶时间和面积,顶板要刹严背死,严禁空顶。顶板破碎带要增加支护密度和强度,严防顶板冒落。
1.1.4.8 处理冒顶事故时,必须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统一指挥,并派
有经验的人员观察顶板情况。
1.1.4.9 工作面结束放顶时,必须制定放结束顶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严格
按措施执行。
1.1.5 奖惩及责任追究制度
1.1.5.1 制定回采工作面安全、生产、单产、标准化考核办法,纳入到日常管理
中;对回收率、含矸率以及毛煤灰分等煤质指标也要制定考核办法,并与工资挂钩,按公司规定制定奖罚激励政策,认真落实执行。
1.1.5.2 严格落实安全责任追究制,凡发生安全事故的,按照集团公司安全1号
文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5.3 加强标杆队建设,建立标杆队的管理档案,发挥好标杆队的示范作用,
纳入年度评先管理,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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