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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 分包方: 分包工程名称: 施工地址:
合同号:LW2012-00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
总包方(全称): 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4号令)、《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大力发展建筑劳务经济的意见》(渝建发2005年63号文件)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总包方与工程建设单位 签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总包合同)、《重庆建工第二建设有限公司分包管理暂行办法》(二建管2011年8号文),结合工程实际情况,明确甲乙双方权利、义务、责任,遵循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建设工程劳务合作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 工程建筑面积: ; 工程地址: ; 工程工期: ; 质量等级: ; 第二条 劳务分包具体内容及范围
分包范围: ; 2.1.劳务分包具体工作内容: 第三条 分包方资质情况
资质证书号码: ; 发证机关: ; 资质专业及等级: ;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 。 第四条 分包工程工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结束工作日期:年 月 日,(注:以建设单位确定的开工时间为准)。总日历工作天数为: 天。进度节点以甲方项目部下达的施工任务书为准,必须满足工程建设单位的进度要求。
第五条 安全及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按总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程必须达到 质量评定等级。
安全文明施工必须达到 称号。 双方约定的其他安全及质量标准: 。 第六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总包合同及其附件、补充协议; (4)本劳务分包工程投标文件 (5)本劳务分包工程招标文件 第七条 标准规范
除本工程总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接地装臵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2006;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72-2012;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2005;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13
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50343-2012; 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50601-2010; 建筑电气照明装臵施工与验收规范GB50617-2010; 节能建筑评价标准GB/T50668-201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1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2007
电气装臵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GB50231-2009
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ECS89:97 建筑防雷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规程DBJ50-060-2006
重庆市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施工规范DBJ/T50-124-2010 给水排水构筑物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41-2008 工业金属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2010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2011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2008 给水排水工程顶管技术规程CECS246:2008
《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文。
工程拟采用的技术措施:
本工程电气线路按照设计图和现场要求实际要求进行安装,做好线路遥测及接地保护措施。系统控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
第八条 总包合同
8.1应分包方的要求,总包方向分包方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 工程的价格细节或其他总包方认为不应对分包方公开的内容除外)的副本 或复印件。
8.2分包方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或其他总包方认为不应对分包方公开的内容除外)。
第九条 图纸
9.1 总包方应在劳务分包工程开工 15 天前,向分包方提供图纸 1套,以及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标准图 1 套。
9.2图纸属于保密内容,分包方不得泄露图纸及其内容。 第十条 项目经理
10.1 总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职务: 。
10.2 分包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 ,质量员: ,安全员: 。
第十一条 总包方义务
11.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
11.2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总包方完成分包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分包方进场,即视为总包方已经履行了相关工作。
(1)在分包方进场前向分包方交付施工场地。
(2)在分包方进场前向分包方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 (3)在分包方进场前向分包方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臵;11.3 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
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计量检测、实验化验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
11.4 负责工程测量定位、沉降观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 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负责委派放线施工员,管理、 指导、检查分包方的放线工作。
11.5 统筹安排、协调解决非分包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1.6 按时提供图纸,及时交付应供材料、设备,所提供的施工机械设备、周转材料、安全设施保证施工需要;
11.7 按本合同约定,向分包方支付劳动报酬;
11.8 负责与工程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9 负责告知分包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贯标体系的要求。
11.10 负责根据当月进度款的总额代扣代缴分包方应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收,税率按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分包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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