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成立过采空区防治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通知
理、技术负责人汇报,同时向公司质安部汇报。汇报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发生的初步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人员状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
通知顺序如下:事故发生地点—→调度室—→安全副经理—→总指挥—→副总指挥—→指挥部成员。
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向建设单位及甘煤一公司报告。
6、应急处理 6.1响应分级
调度室接到矿井水灾事故报告后,立即向项目部值班领导和上报公司质安部汇报。并立即通知沙巴台矿调度,并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以及启动哪一级应急预案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企业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 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具体如下:
6.1.1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6.1.2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0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6.1.3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事故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
响应;
6.1.4发生一般伤亡事故,事故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6.2响应程序
6.2.1当发生灾情时,井下作业面由带班副队长立即向调度室和值班领导汇报。
6.2.2安检接到报告后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迅速赶赴现场,作为现场管理人员,其主要任务是:
a.评估事故规模,将事故的性质、发生地点、规模、人员伤亡情况及灾情的处理向项目部应急指挥部进行详细汇报。
b.确定安全撤离路线,命令井下相关区域作业人员立即撤离到安全地带
c.要求作业队清查井下作业人员,并核清处于受灾区域的人数、具体方位,向指挥部随时汇报
d.负责安全转送伤员和寻找失踪人员 e.建立与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通讯联系点
f.立即下令启动有关防水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和缩小水灾范围
6.2.3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指派一名副总指挥到现场全面负责事故的救援工作和实施
a.判断是否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事故,是否需要应急救援
b.根据井下涌水情况,圈定受灾区,并下令立即撤离井下无关人员。
c. 根据井下涌水情况,决定是否通知羊场湾矿,并向有关部门请求支援
d.积极实施被困人员营救方案 e.对难以解决的紧急情况做出安排
f.在事故紧急状态结束后安排恢复受事故影响区域的正常秩序
6.2.4 当现场主要管理人员下达撤离指令后,所有人员必须撤离的安全地带待命
6.2.5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灾情的最新进展,紧急召急救援队及其他非现场的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待命
6.2.6应急指挥部根据被困人员的人数及所处方位,确定营救方案和路线
6.2.7具体下令启动排水系统,必要时新增排水设备与设施,以最大的动力为原则。
6.3处臵措施
6.3.1在接近老巷、采空区、老溏掘进时,由于地质情况和老溏情况不明或测量不准确,会引起透水淹井、冲没设备、威胁人员安全,所以掘进接近上述区域时要坚持“有疑
必探、探掘结合、先探后掘”的原则
6.3.2在探空探水时,要通知其他施工人员,全部升井,设备撤至安全地点。探水人员必须熟悉避灾线路,并疏通排水管路后,方可开始探水钻进工作
6.3.3探空、探水时要利用现有设备和手段进行探水,每个工作面探孔不得少于三个,其中一个必须垂直工作面,位于工作面中心,另外两个分臵该孔两边,对称布臵,孔底指向工作面前方外缘。探空深度均不得低于20米控制侧孔与中心孔的内夹角使其孔低不得超过3米。
6.3.4若发现孔内岩石变软,眼钻杆向外流水时钻工应立即停钻,旋紧套管防止有害气体、积水喷出,不得将钻杆抽出除现场留专人监视险情外,同时立即报告,等候处理。
6.3.5根据巷道设计,在掘进过程中要对特殊地段进行分析研究,并确定探空、探水方案措施报告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6.3.6经初次探空、探水后工作面岩石性质仍不明确,难以判断水情时要进行多次探空探水工作直至工作面险情消除
6.3.7如果发现大面积地压活动预兆,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将人员撤离安全地点
6.3.8在通过含水带、积水压、防水巷和突然可能涌水的巷道里因在行道的一侧悬挂绳子或利用管道作为扶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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