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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职工虽经房产管理部门出具无房产证明,但经核实拥有房产管理部门登记系统未能覆盖的住房或申请过住房贷款,均认定为有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原件);
(2)支付本年租金的发票(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太原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在租赁期间内首次提取时提供原件,以后年度不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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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商业贷款)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借款合同(首次提取时提供。以后年度申请提取,只需提供上一年度办理提取时,经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后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缴存职工留存联))(原件);
(2)按期偿还住房贷款凭证(距申请日期前12个月内足额、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原件);
(3)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4)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5)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1、共同还款人和辅助还款人不在提取范围内;
2、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本人和配偶需通过住房公积金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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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网厅和手机App自助办理按月冲还贷、提前还本、提前结清和偿还逾期贷款四项业务。
●支付物业费
支付物业费,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结婚证(或者同一户口的户口簿)(配偶方提取本人公积金时提供)(原件);
(4)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职工首次提取时需通过柜面办理,以后年度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自助办理提取。
●职工离、退休
职工离、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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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退休证(或者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审批的离、退休审批表)(原件);
(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注: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柜面申请销户提取时不再提供退休证;职工也可以通过住房公积金个人网厅和手机App直接申请销户提取。
●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
职工到国外或者港、澳、台地区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需提供以下资料:
(1)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原件);
(2)护照或者其它永久居留证(原件);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折)(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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