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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
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发文字号】湘交政法[2010]208号 【发布部门】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发布日期】2010.05.27 【实施日期】2010.05.27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
行)》的通知
(湘交政法〔2010〕208号)
厅直各有关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确保依法行政,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行为,我厅制定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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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裁量权适用暂行规定(试行)
第一条 为保证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公平、公正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确保其行政处罚的合法与合理性,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 》、《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 》和《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厅在适用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机关(含本机关在其法定权限内依法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指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时,依据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可以合理适用处罚种类、处罚幅度的权限。
第四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考虑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遵循罚过相当原则。
第五条 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对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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