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相关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临建仓库搭设要采取隔离措施,化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仓库必须远离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的生活区、办公场所,且必须符合安全和公司标准化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建施工标识牌、临时供水设施、临时供电设施的搭设应符合文明施工现场和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
第二十四条 临时设施搭建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联合验收。不经验收的临时设施,不得使用。验收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装配式活动板房(临建宿舍、临建办公室)的结构稳定性、消防等要求是否符合产品标准。
(二)临建宿舍的走梯、二楼围栏、内部床位设置是否符合要求。 (三)施工用电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四)临建仓库、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供水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第五章 临时设施拆除
第二十五条 项目竣工后,项目部负责对现场搭设的临时设施统一处置,并认证统计、核对各种设施保存情况,对可重复利用的临时设施,必须使用保护性拆除,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处理项目部的临时设施。
第二十六条 装配式活动板房应由原供应单位保护性拆除,其他临时建、构筑物由项目部组织专业队伍进行拆除;项目负责人、安全员必须监测临时设施拆除过程,确保拆除施工安全。
第二十七条 临时供水、供气线路拆除前要告知相关管理部门,拆除时要注意保护市政管线及其接口,确保市政供水供气的使用不受影响。
第二十八条 项目部安全员组织电工拆除临时供电电缆电线和电器,对测试绝缘电阻合格的电缆电线,可留其他项目使用。要保护性拆除临时配电箱,经检查后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和需维修的要分别标识,以便临时配电箱维修的及时性。
第二十九条 临时设施拆除的废料部分,由项目部按公司要求集中处理。
第六章 临时设施检查
第三十条 项目部要组织每月对现场临时设施进行检查,检查设施使用维护保养情况、安全隐患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临时设施的安全使用。
第三十一条 项目部安全员经常检查临时供电设施的完好性,确保供电设施正常使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具体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第三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员每月检查临时供水设施的完好性。确保供水管线正常使用。施工现场供水设施未经项目经理同意不准随意接出支管,在保证施工用水、生活用水的前提下节约用水。
第三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员每月检查临建围墙、大门、施工标识牌的完好性。
第三十四条 项目部要设置专职安保人员,加强现场临建的安全、
防盗管理,严防各种设施的损坏和丢失。项目部安全员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 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责成专人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条 公司对项目部临时设施管理负责监督。
第七章 临时设施日常使用管理
第三十六条 项目部对现场临时设施要设专人负责日常维护、保养,并加强对使用人员的科学使用及自觉爱护临时设施教育,保证临时设施安全、有效、合理的使用。
第三十七条 临时房屋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维护的原则。临建办公室、宿舍管理维护包括:
(一)防盗设施(门窗的完好性、防盗性能);
(二)防风设施(防风缆绳的完好性、特别是二层装配式活动板房);
(三)防雨设施(屋面防雨层的完好性); (四)用电线路的完好性,确保用电安全; (五)消防设施的完好性;
(六)环境卫生(临建办公室、宿舍每天安排值日打扫卫生,确保环境卫生符合标准要求);
(七)冬季施工现场宿舍一律不得使用明火、碘钨灯、其他大功率电器。
第三十八条 现场临建食堂必须符合安全使用、消防、卫生、环保等要求。
第三十九条 临建厕所必须设专人管理,及时冲刷清理、喷洒药
物消毒、消灭蚊蝇。
第四十条 临时道路上不得随意堆放各种物质、无故设置障碍、无故切断路面而影响施工现场工作。
第四十一条 现场临时设施要做好防火工作:
(一)施工现场应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义务消防队伍、制定消防措施;
(二)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和作业场所的防火设计应符合规范要求;
(三)施工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并应符合规范要求; (四)施工现场灭火器材应保证可靠有效,布局配置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利用施工现场原有的固定建筑作为临时设施的参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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