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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提高公司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改善施工作业人员工作环境与现场生活条件,加强公司及所属项目部的临时设施管理工作,现结合公司现场临时设施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的临时设施是指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的各类办公、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娱乐活动室或农民工业余夜校及其他临时性建筑。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施工和现场管理。
第四条 本规定制定依据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
第二章 职 责
第五条 分公司的主管副经理,应组织对工程项目临时设施的规划进行审核、评估确认、批准。
第六条 各项目部负责各自项目范围内临时设施的采购、租赁、搭设与拆除、验收、检查、使用施工和现场管理。
第七条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项目部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临时设施进行规划和实施。
第三章 临时设施的规划
第八条 项目部组建后,针对项目规模和现场环境,依据项目所实施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划,项目部在保证安全生产、符合文明施工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本着勤俭节约、合理装备、满足经营、保证生产的指导思想进行规划,经分公司的主管副经理审核批准,在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按照已审批的规划方案进行采购、租赁和实施。
第九条 施工现场内设置的临时设施(办公室、宿舍、厨房、厕所、临时水电设施、仓库)统一采用砖砌墙体,锌铁瓦盖顶或集装箱式、装配式活动板房,办公室、宿舍、仓库内外墙面批荡刷白,要求宽敞、明亮、整洁。
第十条 项目部临时设施规划按以下原则进行:
(一)有效利用场地的使用空间,遵循公司标准化管理的要求,对施 工机械、生产生活临建、材料堆场等进行最优化的布置,满足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方便生活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二)科学规划现场施工道路和出入口,以利于车辆、机械设备的进 出场和物资的运输,并尽可能的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对施工区域和周边的各种公用设施、树木等加以保护。 (四)临建围墙、临建大门、临时道路、临时加工场地、临时供水设施尽量采用现场施工材料。
(五)临时供电设施(临时电缆、临时配电箱)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和《临时用电方案》布置。
(六)现场办公与住宿的设置要求如下:
1、施工作业、材料存放区与办公、生活区应划分清晰,并应采取相应 的隔离措施;
2、在施工程、伙房、库房不得兼做宿舍; 3、宿舍、办公用房的防火等级应符合规范要求;
4、宿舍应设置可开启式窗户,床铺不得超过2 层,通道宽度不应小于 0.9m;
5、宿舍内住宿人员人均面积不应小于2.5 ㎡,且不得超过16 人; 6、冬季宿舍内应有采暖和防一氧化碳中毒措施; 7、夏季宿舍内应有防暑降温和防蚊蝇措施; 8、生活用品应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良好。
第四章 临时设施采购和租赁
第十一条 临时设施采购或租赁必须执行公司采购管理程序相关要求,对供方进行评价,对产品进行验收,采购人员应按职责范围和公司管理制度要求及时了解市场商品信息,选择对口适用、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正规厂家生产的产品,严禁购买和使用不符合地方临建标准或无生产厂家、无产品合格证书的装配式活动板房。
第十二条 项目部在选择临时设施的供应商时,必须明确该供应商对产品的设计、制作、运输、安装、保修、拆除责任。
第十三条 临时设施材料进场后项目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其进行进场检验,质量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第十四条 项目部在采购或租赁装配式活动板房时,要求生产厂家制造生产的装配式活动板房必须有设计构造图、安装拆除使用说明
书等,并符合有关节能、安全技术标准。
第十五条 项目部人员临时住房可酌情租用现场附近的居民楼或其他 住房,租住原则为:租赁价格合理,方便工作,租房距离现场宜在3公里以内;租房须设专职管理机构,做好安保、文明、卫生的标准化管理。
第五章 临时设施搭设
第十六条 项目部根据经业主和监理审核同意的临时设施平面、标准化要求以及业主的其他要求搭建临时设施,要避免与工程用地重复,造成临时设施反复拆除、搭设。
第十七条 项目部若采用装配式活动板房作为现场宿舍、办公室时不得超过两层,各种标识、标志必须符合公司标准要求,并满足安全、卫生、疏散、通风等要求。
第十八条 装配式活动板房搭设前需对材料检测报告等资料进行审查,合格后方能由供货单位搭设。严禁选用不具备资质的施工队伍搭设。
第十九条 临时宿舍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6m,实行单人单床。每间房屋居住人数不得超过16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少于2㎡,严禁使用通铺做法。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第二十条 临建食堂室内高度不得低于2.8m,距离厕所、垃圾点等污染源原则上不得小于30m。
第二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各工种实际特点以及公司标准化、安全要求搭设现场加工作业棚,给职工创造一个较好的工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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