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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立法研究与论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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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5/12/12 3:55:05

事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规定了“新能源电力的基准利用量”制度,又通过《日本电力事业者新能源利用特别措施法施行令》规定确定、修改该利用量计划的程序,以及过渡措施,并详细规定相应的责任机构和责任人。

中国有计划的传统,在可再生能源领域也提出了不少规划和计划,但真正有效实现的却较少。如《中国1996-2010年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5年),至少到目前,有大量的计划指标没有实现。其多重原因中显然包括计划的法定性、权威性不够高。在《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未来某一年可再生能源利用占总能源的比例,并授权国务院提出分阶段指标,再通过国务院责成能源主管部门制定分阶段的实施纲要,其义务、责任和权利就更清晰,达成目标的可能性会大大提高。

在《可再生能源法》中,可以考虑分为到2010年和2020年两个阶段,并从可再生能源利用量的比例提高、可再生能源装机容量和农村用电与用能等三个方面规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总体目标,同时强调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实现上述目标。

6.2.2 有固定期限的保护性分类电价制度 利用可再生能源发电是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主要途径和领域。由于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初始投资大于常规能源,让可再生能源电力与常规能源电力竞价上网,不太现实。这就使得价格激励制度成为在一些国家中比较普遍实行的促进制度。

长期保护性分类电价(Feed-in-tariff)政策为可再生能源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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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提供担保的上网电价以及电力公司的购电合同。上网电价由政府部门或电力监管机构确定。价格水平和购电合同期限都应具有足够的吸引力,以保证将社会资金吸引到可再生能源部门。

利用长期保护性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一般应注意体现公平和效率两个原则。不同地区的风力资源很可能会有所不同,为了体现公平竞争,政府确定的不同地区的保护性电价水平也应有所不同。另外,考虑到发电成本一般会随产业规模的增大而降低(技术的学习效应),因此上网电价也应定期修改,以提高产业的效率。

保护性电价政策的吸引力在于它消除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通常所面临的不确定性和风险。政策设计简明,管理成本低。政策适合多种可再生能源发电技术共同参与,因此容易与国家规划目标结合。

保护性电价的一个缺陷是,因上网电价是固定的,也就很难保证开发成本最低,通常不能灵活并迅速地对可再生能源成本降低做出反应,在实施固定价格的市场中成本降低是不透明的。如果对上网电价进行经常性修订来反映可再生能源供应中预测到的成本下降,则会增加管理成本,同时这种不确定性会危及项目融资。另外,上网电价一旦确定之后,从政治角度考虑将很难再降低电价水平。

从应用实践看,保护性电价政策是一种有效地刺激风能发展的措施。目前欧洲有14个国家采用了这一政策。20世纪90年代以来,德国、丹麦、西班牙等国风电迅速增长,主要归功于保护性电价政策措施的实施(图6.1)。中国目前实施的风电电价政策也是保护性电价政策的一种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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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25% 20%5%0e#%保护性电价制度 18% 13%其他制度 12%9%8% 5%5%4%3%2%GRSPDKGELUXUKSVNLPOITFIFATBEAvg Growth 1990-2000RE Share w/o hydro on electricity production 2000 图6.1 保护性电价制度与欧盟国家可再生能源发展

6.2.3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度 不同于长期保护性电价政策,可再生能源配额制(Renewable Portfolio System, RPS)是以数量为基础的政策。该政策规定,在指定日期之前总电力供应量中可再生能源应达到一个目标数量。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还规定了达标的责任人,通常是电力零售供应商,即要求所有电力零售供应商购买一定数量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并明确制定了未达标的惩罚措施。就目前实施的情形看,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倾向于对价格不做设定而由市场来决定。通常引入可交易的绿色证书机制来审计和监督RPS政策的实施。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可以有许多设计差别,也可以与其他政策,例如招标拍卖或系统效益收费等结合实施。

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越来越成为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流行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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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在这些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还处于刚起步阶段,但是早期证据已表明,可再生能源配额制的设计是至关重要的。成功的可再生能源配额制包含一些主要因素,比如持久且随时间推移逐步提高的可再生能源目标,强劲有效且能保证执行的处罚措施等。

配额制政策的优势在于它是一种框架性政策,容易融合其他政策措施,并有多种设计方案,利于保持政策的持续性。配额制目标保证可再生能源市场逐步扩大;绿色证书交易机制中的竞争和交易则促进发电成本不断降低,交易市场提供了更宽广的配额完成方式,也提供了资源和资金协调分配的途径。

配额制的弱势在于它属于新型政策,缺少经验积累,也缺乏绿色证书交易市场的运行经验。绿色证书交易的市场竞争使低成本可再生能源技术受益,却限制了高成本技术的发展。配额制的实施必须有市场基础,要建立监督机构,对绿色证书市场进行全面的监督和管理。

目前美国已有15个州实施了配额制,是美国风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得以发展的主要原因。欧洲也有5个国家实施了配额制政策。尽管在欧洲实施配额制的效果不如保护性电价(表6.1),但世界主流能源经济与政策学者认为配额制是未来有发展和应用前景的可再生能源政策。

表6.1 保护性电价与配额制在部分欧洲实施效果比较

施行保护性电的国家 施行配额制的国家

国家 德国 西班牙 英国 意大利

电价水平 2003年底装机容(欧分/kWh)量(MW) 6.8-8.8 6.8 9.8 13

14609 6202 649 904

2003年就业人数

46000 20000 3000 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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