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等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制宣传的工作意见
【法规类别】劳动工会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司[2010]22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普法办公室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 【发布日期】2010.07.28 【实施日期】2010.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普法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私营企业协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民营企业法制宣传的工作意见
(粤司[2010]226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普法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人力资源)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工会、私营企业协会:
最近,省委省政府在广州召开全省民营企业工作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汪洋同志作重要讲话,强调要采取各种措施解决民营企业法制环境不完善的问题,开拓我省民企经济科学发展的新局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以改善民企法制环境为目标的法制宣传工作,特提出如下意见: 1 / 2
一、指导思想
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五五”普法规划。紧紧围绕全省中心工作,以依法诚信经营、谋求和谐发展为理念,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决策、管理等各个环节纳入法制的轨道,促进和保障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增强民营企业主和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不断提升其依法经营、依法维权、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水平,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优化法制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合法财产、合法经营和合法权益,为合法经营的企业创造一个公平、和谐的宏观环境。 三、对象范围 全省民营企业
2 / 2
共分享92篇相关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