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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消防设备耐火配电线的施工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9.1.4条消防用电设备的配电线路应满足火灾时连续供电的需要,其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暗敷设时,应穿管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0 mm;明敷设时,应穿有防火保护的金属管或有防火保护的封闭式金属线槽;
2)当采用阻燃或耐火电缆时,敷设在电缆井、电缆沟内可不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当采用矿物绝缘类不燃性电缆时,可直接敷设;
4)宜与其它配电线路分开敷设;当敷设在同一井沟内时,宜分别布置在井沟的两侧。
消防用电设备包括:防排烟装置是高层民用建筑中重要的防火设施,它包括送风机、排烟机、各类阀类、防火阀等。这些设备运行正常与否,直接关系着人员疏散效果和能否有效地防止火灾蔓延。由于防排烟装置的布置一般比较分散,因此其电气线路防火设计既要考虑供电主回路线路,也要考虑联动控制线路的防火要求。目前消火栓手报按钮和一些防排烟设备厂家供应的电机、电动阀等的接线柱在设备外明露,造成供电和控制导线在接线柱处裸露,不符合耐火配线的要求。如图7
另外阻燃导线遇到明火时,其电气绝缘性能会迅速降低,影响防排烟设备的正常工作。这是目前高层建筑防排烟施工中普遍存在的薄弱环节,要保障防排烟设备的正常运行,就必须确保线路在火灾时的畅通。
施工中应注意以下几点:1)施工技术人员要加强学习,熟悉耐火配线的规范要求和施工做法。2)在签定设备采购合同中明确规范和制作要求,所生产的电机、防火阀等设备设有配套的接线盒,使配电线路的保护管直接和接线盒连接,
接线柱保护在盒内,杜绝裸露导线。3)现场技术和监理人员要严格把关,对接线柱裸露的防排烟设备进行返厂或现场补作接线盒。4)防排烟设备的配电线路和联动控制线路应尽量缩短线路长度,并避免穿越不同的防火分区,且尽量采用耐火电缆或电线。
所涉及规范和图集: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 16-92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 (2005年版)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94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住宅设计规范》GB50096-1999 《住宅建筑规范》GB50368-2005
“利用建筑物金属体做防雷及接地装置安装” 03D501-3 “电气竖井设备安装” 04D701-1 等电位联结安装 02D5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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