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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 言
中国版的萨班斯法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延至2010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实施。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内控制度可以防范企业风险于未然。从至今仍让每一个管理者记忆犹新的安然事件到金融危机中雷曼兄弟的倒闭,教训无非是从缺乏内控到失控。其实,诸如此类千里之堤毁于蚁穴的悲剧的上演一直就从未间断过。
内部控制是每个企业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对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风险行为防范能力,确保公司战略目标得以实现具有重要意义。《中国上市公司2009年内部控制白皮书》公布研究结论:内部控制越好的公司投入资本回报率越高,内部控制的加强有助于提高投入资本回报率。在实务操作中,如何结合行业和企业自身的特点进行合理可行的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并予以持续有效的实施成为内部控制实践中的焦点和难点。其中存货内部控制是加强企业内部经营管理、促进企业价值最大化的重要领域。近年来,财政部、证监会等国家监管部门陆续联合发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会计控制规范》等许多相关法规,对于加强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起到了规范和指导作用。
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可以发挥以下几个方面作用:能够保护财产物资的安全完整;能够提高会计资料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能够保证企业高效率经营,科学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合理地对企业内部各个职能部门和人员进行分工控制、协调和考核,促使企业各部门及人员履行职责、明确目标,保证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序、高效地进行。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的安全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在目前,有许多企业因未对应收账款采取有效的事前、事中和事后控制,导致企业的资金紧张,甚至陷入财务危机。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是整个营业收入环节的一个控制重点。虽然现在大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内部控制的重要作用,可能是因为内部控制评价制度的缺乏,或者是内部控制的实施需要增加一些额外成本,管理者包括股东们在内还在犹豫是否实施,如何实施。在这种思想的指导下构建的内部控制制度只能流于形式,导致目前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以及内部控制信息的披露仅仅是响应国家政策的需要。我们应该积极宣传内部控制成功企业的模范作用,应收账款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内容,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是毋庸置疑的。
通过对莲花味精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分析,我们发现其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制度在设计上存在明显的不足,所以企业应在应收账款方面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做好客户的信用调查,加强应收账款的日常管理工作,如编制账龄分析表,同时也要加强应收账款的事后管理。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的消除应收账款的内控缺失漏洞、消除隐患、保护企业财产安全,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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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第一部分主要阐述我国的内部控制理论及其研究现状;第二部分介绍莲花味精关于应收账款内部控制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为下文提供有关的论据;第三部分主要是针对上述问题而进行细致的分析,为下文提供论点;第四部分是对第三部分所发现的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和解决办法,来更好的完善莲花味精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
一、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理论基础
(一)内部控制的含义及其构成要素
内部控制一词,最早出现在1936年美国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告的审查》报告中,定义为:“为保护现金和其他资产,检查簿计业务的准确性,而在公司内部实施的手段和方法。”近几十年,随着内部控制理论及实践的不断发展,不仅在美国,而且在其他国家和组织,其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也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1976年,加拿大特许会计师协会在《审计推荐草案》中指出:“内部控制由组织体制的设计和企业管理人员制定的所有协调制度组成,就其实用方面而论,是为达到确定的管理目标,促进企业的业务有秩序、有效率的进行,保证资产的安全、会计记录的可靠和及时地提供准确的财务资料。”1986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在第十二届国际审计会议上发表的《总声明》,对内部控制作了权威性的解释:“内部控制作为完整的财务和其他控制体系,包括组织结构、方法程序和效果性,保证管理决策的贯彻,维护资产和资源的安全,保证会计记录的准确和完整,并及时传递可靠的财务和管理信息。”而R.H.蒙哥马利在1912年出版的《审计---理论与实践》中将“内部牵制制度”解释一个人不能完全支配账户,另一个人也不能独立的加以控制的制度,也就是一名员工与另一名员工必须是相互牵制的。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规定:内部控制是指由企业董事会(或者由企业章程规定的经理、厂长等类似的决策、治理结构)、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共同实施的,旨在合理保证实现企业战略、经营的效率和效果、财务会计报告及管理信息的真实可靠、资产的安全完整以及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监管要求的一系列的控制活动。企业要想建立有效地内部控制,必须包括以下五个因素: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
(二)应收账款的管理内容
应收账款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而应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收取的款项。主要包括企业出售产品、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有关债务人收取的价款及代购货方垫付的运杂费等。应收账款是企业的一项重要流动资产,也是一项风险较大的资产。加强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对加快账款回收、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营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可以在综合考虑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措施、信息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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沟通、监督检查等基本因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企业的应收账款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
(1)制订科学合理的信用风险管理政策。包括确定科学学合理的信用标准,采用科学合理的信用条件,建立恰当的信用额度。
(2)制订合理的赊销方针。一种是有担保的赊销。企业发生赊销业务时,应合理运用签订的合同,加强赊销业务的管理,规避应收账款风险。企业在与客户签订合同、协议时,除要求客户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付款义务外,还可以在合同中设置担保措施。要求客户支付一定数额的定金、以一定的财产作抵押等;另一种是有条件的赊销。规定只有在客户全部款项结清后才能取得商品的所有权等防范措施。若不能偿还欠款,企业有权收回商品,弥补部分损失。
(3)建立赊销审批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置赊销限额分级审批制度,限额以上须报经上级或经理审批。这种分级管理的制度既明确了各业务部门的权限和职责,又有利于把赊销业务控制在合理的限度内。
(4)建立催收责任制度。企业应当落实内部催收款项的责任,内部各业务主管部门对到期的应收账款,应当及时提醒客户依约付款,对逾期的应收账款,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催收,将回收应收账款责任落实到个人,加大清账力度,确保资金及时回笼。对确实无力支付的客户,可以通过双方协商,以物抵债、债权减让等方式清收,以确保资金及时回笼。
(5)建立年度清查制度。每年年终时,企业应组织专人全面清查各项应收账款,并与债务人核对清楚,做到债权明确,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6)建立金融手段防范制度。利用金融市场,加速应收账款融通,运用财务金融法律等多种手段防范应收账款风险。如将应收账款改为应收票据、应收账款抵押与让售、进行信用保险以及优惠信用政策等。
(三)我国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研究现状
到目前为止,国内对内部控制的研究,大体是从三个角度进行的:
第一,从理论研究角度看,主要是研究内部控制的内涵、目标、环境和控制要素等。具体来说,有五种思路:从公司治理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如李风鸣(2001)、林世权(2008)、杨有红、胡燕(2004)等;从管理控制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如池国华、谭佳梅(2008);从会计控制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如阎达五、杨有红(2001)、戴新民、龚银燕(2003)等;从审计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如梁晶(2000)、方红星(2003)等;从经济学等其他学科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如刘明辉、张磊(2005)、杨雄胜(2006)等。
第二,从实务研究角度看,实际工作者主要从企业实践出发,总结开展内部控制的具体做法与经验教训。如上海宝钢国际经济贸易有限公司的强化财务控制体系,武汉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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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集团)公司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内部控制的实践探索等,都是通过实践经验的总结,探索加强内部控制的思路。但是,关于内部控制,在实务工作中如何恰当把握其工作边界,从而使各单位在内部控制方面承担的法律责任落到实处,我国的理论界还需更加深入的研究。
第三,从法律法规的完善角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和《企业内部控制》(征求意见稿)较多地吸取了西方关于内部控制的经验,一开始就具有较高的起点。在内部控制的目标、方法、内容上,吸收了西方特别是COSO报告的成果。如强调风险控制,要求“树立风险意识,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通过风险预警、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分析、风险报告等措施,对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进行全面防范和控制”。
从以上研究结果可以看出,我国的内部控制制度已经在逐步完善,但是严峻的现实却告诉我们有关内部控制失效的种种表现:诚信缺失、会计信息造假、企业舞弊案件频繁发生等等。这些表明,内部控制如在设计上有缺陷,在作用上有缺失,会给国家和企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并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莲花味精应收账款内部控制的实施情况
(一)莲花味精有限公司介绍
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莲花股份)最早创立于1983年,于1998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名称:莲花味精,股票代码600186。河南莲花味精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务院确定的520 家重点企业之一,被农业部等八部委认定为全国第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现有资产总额45.44 亿多元,职工10959人,号称国内味精生产的龙头老大。其以食品生产经营为主营业务,产品主要包括以“莲花”牌味精、“莲花”牌鸡精、“九品香”调味料为主的调味品系列,以小麦谷朊粉为主的植物蛋白系列、以“六月春”牌面粉为主的小麦面粉系列,以及小麦淀粉系列。同时,莲花股份以消费需求为导向,不断开发新型产品,推进产品升级。年产销味精30万吨,是中国重要的味精生产和出口基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莲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确定莲花股份为味精行业唯一的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
而正是这样一个规模庞大,备受肯定的企业却在应收账款的内部控制方面出现了严重的问题。2010年4月29 日莲花味精收到河南证监局《关于对莲花味精信息披露问题的监管关注函》(豫证监函[2010]97号),函称“通过非正式调查发现公司存在涉嫌虚增会计利润、重大诉讼事项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违反证券法律法规的行为,并于2010年4月25日正式对公司立案调查”。这则消息引起了全社会对这个模范企业的广泛关注。
(二)莲花味精应收账款内控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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