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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新铁路第二双线柳树泉南牵引站220kV三道岭变电站工程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5、按照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建设单位、总包单位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标准与要求,设置相关的安全文明施工、环保设施、安全标识标牌,双方不得擅自拆除、变动;确需临时拆除、变动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审批手续,采取可靠安全措施后,方可拆除、变动,并及时恢复或重新设置。 6、施工过程中发生人身伤亡、火灾、机械设备、环境污染、交通等事故,双方应尽力组织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启动应急预案,按照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及时向各自的上级单位、地方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协助或组织事故调查,吸取事故教训,做到“四不放过”。
缺陷制度
1、施工单位严格执行三级(班组自检、项目部复检、公司专检)自检制度,三级验收必须依次进行,不得缺项和合并。
2、缺陷检查人应熟悉本检查范围内的基本规范和章程。
3、缺陷检查单位及个人不得在检查前后向被检查施工队或班组索贿受贿。
4、缺陷检查单位或检查人应及时监督指导被检查班组进行消缺,并按时复检验收,进行消缺闭环。
5、消缺人要认真对待并分析缺陷原因,找出问题根本所在,及时消缺,按时整改。
6、消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向检查单位或个人行贿受贿,徇私舞弊。
7、缺陷检查单位负责组织本组人员按验收范围及要求进行各专业工程验收,搜集、汇总验收缺陷及问题,消缺完成后,组织人员复查确认,填写验收记录及验收报告。
8、所有缺陷记录必须全部完成消缺,不得遗留缺陷。如确实不能消缺,要注明原因,并有检查人签字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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