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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10.6 发现电、气焊操作人员违反电、气焊防火管理规定、操作规程或动火部位有火灾、爆炸危险时,有权责令停止操作,收回动火许可证,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4.宿舍区防火具体措施
4.1为加强防火管理,宿舍区内每间宿舍只安排12人居住,房间有一个直接出入门口,门的宽度为1m。
4.2临时宿舍区设置泡沫灭器不小于12个
4.3工人在宿舍吸烟时,要将烟火和火柴梗放在有水的盆里,不能随处乱掉。 4.4工人在宿舍区不准点蜡烛,不准使用煤气炉,不准用大功率电饭煲煮东西,不准私自使用大于60w的照明灯具,不准使用明火煮食,不准使用大功率电器。
4.5潮湿天气下,严禁使用碘钨灯烘晒衣服、被铺。
4.6宿舍区内所拉电线都套上塑料管加以隔离,减少碰损机会。
5.灭火器材使用的范围
5.1 水
水是最常用的灭火剂,但下列情况下严禁用水去灭火:
5.1.1 金属钠、钾、镁、锌、铝粉、电石、过氧化钠、生石灰等物质。 5.1.2 可燃、易燃液体油类、笨、丙酮、酒精等物质。 5.1.3 烧灼的金属或熔融物着火。 5.1.4 电气设备、线路着火。 5.1.5 精密仪器设备、文件档案。
5.2 泡沫灭火器可以用来扑救竹、木、棉、纸张等可燃物质的火灾。但不适用于扑救金属钠、钾、镁、锌、铝粉、电石等忌水物质的火灾。也不不适用于扑救电气设备、精密仪器设备和贵重文物档案的火灾。
5.3 干粉灭火器可以扑救石油、石油产品、油漆、有机溶剂、电气设备和一般物质的初起火灾。
6.火灾应急救援措施
6.1 事故目击者应立即大声呼救,向有关人员报告或报警。
6.2 现场管理者组织现场义务消防人员进行火灾的初期灭火自救,防止火灾
事故进一步扩大,当事故通过自救无法控制时,组织现场人员和物质安全撤离。
6.3 组织火灾事故的初期灭火自救,应根据不同的起火原因,选择不同的消防器材,如:由电器原因引起的火灾,应先切断电源、不得使用导电的工具和灭火器材;有油质的起火场所,不得使用水来扑救等。
6.4 当事故中有人受伤或被困时,在确保救护人员安全的前提下,不惜一切代价进行抢救。
6.5 现场急救人员按照有关救护知识立即抢救伤员,包括:清洗伤口、清通呼吸道、人工呼吸等,为伤员送医院抢救赢得宝贵的时间。
6.6 派人清通救护道路和到工地外主要路口迎接救护、消防车。 6.7 保护好事故现场,对移动过的人员、物体采取标识或摄像保存证据。
7.工地现场防火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李孝国 副组长:陈 宝
组 员:周正武、汤国钊、陈攀峰、张明雄、邓剑芳
8. 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防火事故档案、资料员记录归档建立现场防火领导小组,具体人员安排如下:
防火第一责任人:李孝国 防火第二责任人:陈 宝、林 崇
防火第三责任人:周正武、汤国钊、邓剑芳 义务消防队员名单:陈攀峰、张明雄 专职消防人员: 曾思忠、唐少峰
9. 火警联络电话:119 医疗联络电话:120
巡警联络电话: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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