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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统一编码: Q/CSG-GPG 2 14 001-2013
2013-01-16印发 封面 2013-01-16实施
本制度信息
制度名称 制度编号 对应文号 版 次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 Q/CSG-GPG 2 14 001-2013 变更概要 修编时间 状态 角色 人员 陈晔、孙金武、王国瑞、林冬、乔嘉赓、陈伟波、张祖荣、叶柱辉、胡国平、原蔚鹏、蔡述涛、何伟胜、谭少波、余健洪、林振晓、陈晓鹏、蔡耀星、王丽萍、黄文健、赖文东、王名俊、张映江 会签 编写 初审 杨晓东、麦苗 屈利 李于达 审核 批准
2013-01-16印发 制度信息 2013-01-16实施
Q/CSG-GPG 2 14 001-2013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业扩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1.2 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技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 《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
《南方电网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 22106-2009)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 22114-2010) 《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 1 0012-2005)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十二五”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规划编制技术规定(暂行)》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 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试行)》(市场函〔2012〕 7号)
《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7-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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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CSG-GPG 2 14 001-2013
广东电网公司业扩管理实施细则
《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 《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
《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 《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项目管理办法》(Q/CSG-GPG 2 14 040-2011) 《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 2 21 015—2011) 3 术语和定义
3.1 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变更用电和其他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资料审核、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
3.2 客户:也称用电客户,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并签订供用电合同的组织或个人。
3.3 客户数:也称户数,是指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之和。对于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可根据客户需求组成集团客户,在客户服务上按“1户”管理,但客户档案数仍按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为1户计算。
3.4 高压客户: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客户。 3.5 中压客户:供电电压为10kV或20kV的客户。 3.6 低压客户: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客户。
3.7 零散居民客户:非批量办理居民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的客户。 3.8 报装容量: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 3.9 装见总容量: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电动机)的总容量。
3.10 业扩费用:指按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用、临时接电费等费用。 3.11 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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