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投标规则》的通知(1)
委员会成员如有保留意见应当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报告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一)基本情况一览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办法; (四)开标记录;
(五)投标文件初步评审结论; (六)评审打分情况表; (七)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 (八)澄清、说明、补正事项纪要; (九)其他情况记录。
评标报告的格式详见本规则附件三。
第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按投标人得分排序推荐一至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第十九条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第二十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十五天内,依据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签订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招标人同时退还中标人和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应当采用国家或省颁布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后由于招标人的原因而中止招标,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应向投标人或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赔偿损失。投标人在开标后自行退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投标保证金,并应当赔偿招标人的损失。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应按照“江苏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服(2004)483号文)及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协会和江苏省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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