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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1999年7月国际商会第六次修订 2000年1月1日生效)
一、《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概述
(1)根本宗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简称Incoterms)由国际商会(ICC)首次于 1936年颁布,现为2000年版本(2000年1月1日生效)。其宗旨是为国际贸易中最普遍使用的贸易术语提供一套解释的国际规则,以避免因各国不同解释而出现的不确定性,或至少在相当程度上减少这种不确定性。 (2)制定机关-----国际商会 (3)适用范围:
第一,完成一笔国际贸易不仅需要销售合同,而且需要运输合同、保险合同和融资合同,而Incoterms只涉及其中的一项合同,即销售合同。
第二,Incoterms只涉及销售合同中买卖双方的关系,也即其涵盖的范围只限于销售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中与已售货物(指“有形”货物,不含“无形”货物,如电脑软件)交货有关的事项。如涉及货物进口和出口清关、卖方交付货物(含货物单据)的义务、买方受领货物(含付款)的义务、风险转移的时间和地点、运输方式、保险负担等。
第三,Incoterms并未涉及货物所有权和其他产权的转移(如抵押)、违约(如产品质量、数量、包装问题)、违约行为的后果(法律责任)以及某些情况下的免责(如不可抗力)等。即产权转移、合同违约、法律责任(含免责)3项内容 (4)主要内容
A、涉及事项:1、交货地点; 2、交货方式; 3、运输方式; 4、风险转移;
5、保险办理; 6、费用承担; 7、出关手续 8、货检费用
B、划分依据:按照双方所应承担的合同义务;
C、表示方式:将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10项相对应列明;如卖方义务(10项):A1、A2、A3----A10;买方义务(10项):B1、B2、B3----B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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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基本结构:====四组13种贸易术语
E组(发货/发货合同)
─────────────────────────── EXW 工厂交货(??指定地点) F组(主要运费未付/装运合同)
─────────────────────────── FCA 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通常为出口国) FAS 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 FOB 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 C组(主要运费已付/装运合同)
─────────────────────────── CFR 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IF 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 CPT 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CIP 运费、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 D组(到达/到货合同)
─────────────────────────── DAF 边境交货(??指定地点--通常为进口国)- DAP DES 目的港船上交货(??指定目的港)- DAP DEQ 目的港码头交货(??指定目的港) --DAT DDU 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 DAP DDP 完税后交货(??指定目的地)
注意:①术语名称均以卖方的义务和交货的地点来命名的;
②术语名称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买卖双方责任、风险和费用的划分:如交货地点、保险负担、运输方式(适用于水上运输方式的贸易:FAS、FOB、CFR、CIF 、DES、 DEQ)和风险(货物灭失或损坏)转移的地点和时间;
③术语的排列以卖方的义务由小到大依次排列,如E组EXW术语下卖方的义务最小,而在D组DDP术语下卖方的义务最大;
④术语也反映了货物的价格构成,并与其排列顺序一样由低到高依次排列,如E组EXW术语下价格最低,而在D组DDP术语下价格最高。
⑤一般情况下,当卖方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以及负担与货物有关的费用(仅指储存和保管、装卸货物的费用,而不含出口和进口清关所产生的官方费用--该费用术语已经明确规定由卖方或者买方负担)的义务便从卖方转移到买方,也即货物在特定化之前,风险和费用不发生转移。但是,当买方没有按约定受领货物或没有给予卖方完成交货义务的必要指示 (有关装船时间和/或交货地点)时,风险和费用甚至在交货之前就可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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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术语分解:
1、E组EXW术语下卖方的义务最小:卖方只要将货物在约定地点,通常是在卖方所在地,交给买方处置即可。 属于发货合同。 2、F组术语要求卖方按照买方的指示将货物交运。其中,在FCA术语(货交承运人—由买方指定)下,若合同中指定交货地点是卖方所在地,当货物装上买方的运输工具时即完成交货;在其他情况下(如卖方前往买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当货物在卖方的运输工具上尚未卸货而交给买方处置时,即完成交货。而FAS术语和FOB术语中的交货点则分别为装运港的“指定船边”或“越过船舷”。 属于装运合同 3、C组术语要求卖方按照通常条件自付费用订立运输合同。费用划分地点确定为目的地国家的某个点,卖方要承担货物实际被运到约定地点之前的运输费用(但不包括风险—风险已经在卖方所在地如装运港转移给买方)。因此,卖方支付运费将货物运到的地点,必须在C组每一项术语后指明如CFR术语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另外,按照CIF和CIP术语,卖方还要负责办理保险和负担保险费用。 在此必须强调,C组术语与F组术语具有相同性质的一点,就在于卖方是在装运国或发货国完成合同履行。因此,C组术语的销售合同和F组术语的销售合同一样,属于装运(离港)合同。
C组术语包含两个区别于其他所有术语的“分界点”:一是指明卖方必须安排运输,并承担其费用(运费、保险费)的分担点--目的港;另一点是风险(如货损)的划分点--装运港。
4.根据D组术语,卖方负责将货物运至边境或进口国内的约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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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地或点。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该地前的全部风险和费用,因此,D组术语属于到货(到港)合同。在D组术语下,除了DDP,卖方在目的地国交货时无须办理进口手续。
三、实际(实物)交货和象征(拟制)性交货
按照交货方式的不同,贸易术语还可以分为实际交货与象征性交货两大类。
EXW和FAS及D组术语属于实际交货,其特点是,卖方必须在指定地点将货物实际交给买方,才算履行了交货义务而得到付款。在实际交货中,货物连同单据和风险同时转移给买方。如果货物在实际交付前发生灭失,货物受损,卖方要承担未履行交货义务的责任。 F组中的FOB、FCA和C组中的各术语称为象征性交货,其特点是,卖方以提交代表货物所有权的提单或其他装运单据代替向买方实际交货。在这种交货方式下,货物与单据是相分离的,卖方提交了单据即履行了交货义务得到付款,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或受损,买方也不能拒绝付款赎单。
四、贸易术语后缀表明的含义
合同中常用的价格术语的表述方式是:“每公吨500美元CIF纽约”,或“每公吨500美元FOB上海”。其中的“纽约”“上海”这些后缀的含义并不一样,需要进行分辩。
(1)后缀标明货物应运至的地点。如“FOB上海”标明卖方应将货物运至上海港。
(2)凡是适用于海运的贸易术语的后缀标明的是港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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